社保缴费不能由着企业“裁量”

时间:2015-08-26 10:36   来源:广州日报

   日前,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发布2015《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数据显示,61.66%的企业存在“克扣斤两”,“低缴”员工社保,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及5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这将影响到员工未来养老待遇。(8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据《白皮书》披露,低缴社保主要采取三种手段,一是统一按最低基数缴纳;二是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三是按固定工资缴纳,奖金不算其内。这三种做法都有悖于我国《社会保险法》。最低基数社保针对的是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于企业。按内部分档基数缴纳,实质是把企业内部员工分成不同档次,再按不同标准缴费,违反国家社保缴费的统一标准。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参保人员所有收入,包括纳税,都要计入社保缴费。很显然,企业“低缴”社保违反相关规定,既损害国家利益,更损了员工利益。

   目前我国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项,其中养老和医疗保险为“重头戏”。退休工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寡主要取决于参保时间及缴纳基数,缴费越多,养老金给付标准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就越多。企业低缴社保,表面看员工也少交了钱,似乎暂时“得利”,但这些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会明显减少,另外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保收入。

   社保缴费具有法律刚性,不能由着企业自订标准“自由裁量”。超过六成的企业社保缴费存在“克扣斤两”,足见问题比较普遍,执法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应严肃处罚,责令这些企业立即整改纠正。但也要看到,一些小微企业社保“缺斤少两”,或许存在着经营困难,对经营极度艰难的小企业,政府可通过减税减费等为其减轻财务负担。企业也不能盯住员工的“养命钱”,用低缴社保减少人工成本,这种行为应被制止。(尹卫国)

编辑:李杰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