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跌了跤,就应该自认倒霉吗?去年4月27日上海崇明县的潘老太到长江小区公共厕所方便,不慎在厕所门口的坡道上滑倒,虽经全力抢救,但还是不治身亡。老太的老伴儿和子女认为,公共厕所的建造者、所有人和管理者都负有责任,把上述单位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要赔偿近20万元。(8月16日中国广播网)
老人一旦发生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轻则身体遭受重创,重则付出生命代价,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是一个天文数字,一些普通家庭也会因此返贫。正因为如此,“老人讹诈”事件频发,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再者,一些老人服务机构,因承担老人意外伤害赔偿责任,而不堪其重。如此语境下,老人在公厕滑倒身亡,其家人将物业告上法庭,追究赔偿责任,人们就不难理解了。
公共厕所是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如果因为设施问题,或管理和服务缺位,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应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致老人滑倒身亡的这座公厕,无障碍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确实存在缺陷,坡道两侧未设扶手,是导致老人经过坡道滑倒的主要原因。可见,老人家人合理的赔偿诉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近年来发生在医院、学校、车站、街道等公共厕所内的摔伤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判决的案例中,受害人索赔诉求合理部分均得到法院的支持。
然而,老人跌倒,公共场所担责,仅是意外事件发生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这种补救措施,对于那些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老人来说,已于事无补。这就要求,完善老人意外伤害干预机制,采取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防范和减少老人跌倒、摔伤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应跑在维权索赔的前头。
老年人跌倒、摔伤等危险因素,包括生理、病理、药物、心理等内在因素,也包括灯光、路面、台阶、扶助设施、鞋子和行走辅助工具等环境因素,以及卫生保健水平、室外环境的安全设计、是否独居等社会因素。可见,老年人跌倒控制干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意外伤害,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而在我们国家,老人伤害干预技术,还是个人们知之甚少的新事物。
因此,老人公厕滑倒身亡,倒逼公共干预机制。为预防老年人跌倒、摔伤和减少意外伤害,政府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并协同配合,形成干预合力。比如,有关部门应及时消除可能导致老人跌倒、摔伤的环境危险因素;物业部门应加强社区物理环境的管理和修缮;家庭成员应注重对老人的日常呵护,老人也应提高自身防范能力;公共卫生部门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并给予急救技术指导;新闻媒体应呼吁各界关爱老人,并大力宣传相关知识和技能;立法部门还应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精神和助人美德。特别是,推行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使之成为老人意外伤害干预机制的有力补充。(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