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所强调的,这类有代表性的案件,法官都势必严格按照联邦标准判决,其目的是通过严惩替考者,对其他试图通过类似欺诈手段进入美国高等学府者提出严正警告。
前些日子震惊中美两国的15名中国留美学生涉嫌共谋作弊替考案日前有了首例裁决结果:首名认罪的中国留学生李必远,因为雇佣枪手替考,被判处5年缓刑察看并立即驱逐出境。
对于不熟悉北美司法规则的国人而言,这个判罚似乎过重:不就是考试作弊行为么?行政处罚、取消考试资格,充其量遣返回国也就是了。
事实上当事人李必远恐怕也是这么想的,日前他曾向法官求情,希望仅以接受遣返回国作为替考行为的惩罚,结果被美国法官拒绝。
在整个北美范畴,对考试欺诈行为的处罚向来十分严厉,但同为作弊,性质却有轻重之别,“打小抄”之类个体作弊一般仅被当做个人行为不检点,通常只会受到校内处分,但倘若有偿替考、贿赂考官,则必定被追究刑责。前述两个案例中,当事人都被控以“伪造证件”、“伪造官方文件”和“欺诈”等刑事罪名,这都是较重的刑事罪。
而李必远并非替考案的组织者、策划者,而仅仅是其中的受益人之一,但不仅明知行为不当仍支付酬金雇佣枪手,还协助枪手获得假护照。缓刑、驱逐出境,未限制其下次入境,事实上已算是对其主动认罪的从轻量刑,同案另一名中国籍嫌犯因系组织者,恐怕就不会如此“走运”。
正如美国检察官办公室所强调的,这类有代表性的案件,法官都势必严格按照联邦标准判决,其目的是通过严惩替考者,对其他试图通过类似欺诈手段进入美国高等学府者提出严正警告。
然而当事人真的后悔了么?
从李必远此前“遣返换免责”的侥幸心理不难看出,他恐怕还做着“换个地方再灿烂”的美梦,而另一位尚未宣判的替考组织者,甚至流露出“反正已拿到文凭”的“胜利者心态”,他们的认罪、后悔,很大程度上是对自己“不走运”、“不小心”的懊悔,这仍是一种“作弊者”的心态。
很显然,要打击这种损害社会诚信的不法行为,不仅要效仿欧美,对替考(尤其有偿替考)行为诉诸刑责,严厉惩罚,还应建立起周密的信息档案库、信息网,让这些凭借不诚信行为获得一时利益者不论在何时、何地,都无法用这些不当所得,博得他们所梦寐以求的任何寸进。非如此,这些投机取巧、罔顾廉耻者,恐怕是永远不会真正后悔的。(陶短房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