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复兴的曙光

时间:2015-07-28 10:16   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5年7月11日,对于戏曲工作者来说是一个难忘的、永远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分九大部分21条,从戏曲传承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到保护与传承、戏曲生产、戏曲演出、戏曲教育、戏曲文化普及、领导责任等均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这一文件的下发无疑会对我国的戏曲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其意义不亚于1951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下达的《关于戏曲改革工作的指示》,即被后人所称的“5·5指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受多年战争摧残的戏曲也需要振兴,剧种恢复、剧团建设、人才培养、剧目生产、繁荣演出,均需要党和政府提出具体的政策,“5·5指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个阶段戏曲工作的总方针。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戏曲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承发展我国独具民族特色的戏曲艺术,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将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工作纳入实现中国梦的总体蓝图中,其目的是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总结和检讨这十几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传统戏剧传承保护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我认为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和明确,统一认识。

  第一个问题,戏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什么?

  2003年 10月 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有几个关键词:

  1.代代相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表现形式是代代相传的,而不是今人创造的形式。比如戏剧,我国各地、各民族的戏曲剧种均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而外来的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就没有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一点,大家的争议不大,认识比较统一。但在具体的项目上有争议,如一些新中国成立初期命名的戏曲剧种。我认为看待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不能仅从它正式命名算起,而应该从它孕育形成时算起。

  2.得到创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阶段,有的专家学者针对有些地方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原汁原味”,对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的客观真实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现在进入保护传承阶段,在具体的保护内容上一味地强调“原生态”和“原汁原味”,而对在传统基础上发展的创新内容不加以重视和保护传承,不仅不利于项目的保护传承,而且与联合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相违背。联合国的公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中特别强调,要在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得到创新,用一种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活态传承。

  3.持续的认同感。这个问题在传统戏剧的创新发展中十分重要。有一些新创作的剧目,思想内容很深刻,艺术表现手法很新颖,但缺乏地域、民族、剧种风格,得不到观众认可。有的戏,开场20分钟了,观众看不出演的是什么剧种。有不少新创作的戏,得了这个奖、那个奖,但得不到观众认可,演几场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在观众中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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