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安在线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安徽省政府71次被推上被告席,比去年同期多了30件。71件案件中,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审结了20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确认省政府行为违法1件。安徽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副调研员章荣高预计,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行后,行政应诉案件明显增多,下半年可能要达到100件以上。(7月12日《新京报》)
平心而论,安徽省政府被推上被告席的次数大幅攀升,并非是在出洋相,而是法治的进步。一方面,群众敢于使用法律武器,向政府叫板,说明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政府积极应诉,甚至是市长、局长亲自站在被告席上,这些过去不可想象的奇谈,成为新常态,足以彰显政府对法律的尊重和主动化解矛盾的诚意。
有数据显示,我国“民告官”案一年10万件以上,胜诉率不足三成。而上半年合肥市中院审结了20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8件,确认省政府行为违法1件,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1件。也就是说,胜诉率只有5%。虽不能以偏概全,但两组数据对比,我们也不难发现,“民告官”的胜诉率依然很低,而且被告行政级别越高,胜诉几率越渺茫。
为何被告行政级别越高,“民告官”胜诉几率越小?一方面,必须要承认的事实是,政府行政级别越高,其制定政策、出台决议,越缜密、越科学合理,经得起推敲。以省政府为例,制定相关决策,首先要各主管厅局审定,报送主管领导,然后上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最后有政府法制办把关。层层把关、推敲,出错的概率,自然比法律人才相对匮乏,决策相对“粗犷”的县乡政府小得多。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由于施行“辖地管理”,地方法院财物保障,甚至是一把手的任命,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在省政府一级,这样的依附更紧密。法院很难顶住压力,判政府败诉。甚至会出现,省政府没有任何的暗示,法院都会“自觉”地作出有利判决。因此,“民告官”胜诉与行政级别成反比,也就不难理解了。
当然,“民告官”败诉,也不代表问题不能圆满解决。相反很多时候,即使政府胜诉,也会最大限度满足原告的合理诉求。但政府与原告达成“城下之盟”,即使结果无损公平,但也会成为程序正义的硬伤。更何况,部分案件中造成的司法雾霾如何驱散?因此,挤掉“民告官”的胜率中的水分,守住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底线刻不容缓。
据统计,“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已降至近年的10%。在行政诉讼案件大幅攀升的当下,这无疑意味着“民告官”目前更加的一胜难求。如何改变目前“民告官”(特别是告行政层级较高的政府)遭遇的窘态?我认为,只有排除司法与行政的利益瓜葛,消除各级政府对司法的潜在影响,才能“民告官”回归正常。从这个层面看,尽快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巡回法庭制度,刻不容缓。
文/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