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网络中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日前,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从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据统计,从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重刑率达到56.59%,接近六成。2009年至今,最高法院先后发布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这说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已对人贩子予以严厉打击。
其实,与其事后打击人贩子,不如事前防范。原因很简单,即便判人贩子死刑,但恶果已经造成,比如孩子被拐走,给孩子和孩子的家庭已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有孩子在被拐过程中致死,此时即便判人贩子死刑也难以抚慰受害家庭的巨大创伤。
具体到打拐,应思考两点。其一,如何保护好孩子不被拐走?应该承认一个基本事实,孩子被拐,多与监护人过于粗心有关。只要监护到位,人贩子就难以得逞。当然,一些监护人的粗心也有客观原因,比如忙于工作,或在外打工,将孩子交给老人照顾。儿童被拐案件中临时看护人大多是五六十岁的老人。老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保障孩子安全的能力不够,面对精力充沛的儿童,看护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除了督促家长更上心,也应该解决家长面临的难题,比如善待农民工,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
其二,孩子被拐后,如何更有效地追查到人贩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破案率仅为17%,远低于国内年均40%左右的刑事案件破案率。为什么差别如此悬殊?另据报道,解救一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平均花费在2万至3万元,团伙案件需要几十万元,重大团伙案件有的甚至需要上百万元。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公安机关无专项经费。这一状况需要得到尽快的改变,从经费上大力支持打拐工作。
此外,不能忽略拐卖儿童的其他因素,比如合法收养儿童程序较为繁杂,再比如不少人仍怀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客观上的束缚等等。此外,有些贫困地区的人,为了解决生计,居然把生孩子销售当成生意。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对这类情况,该如何应对?
一言以蔽之,对打拐来说,无论提高人贩子还是买方的违法成本,都有必要。但是,诸如提高破案率,尤其是如何防拐,显然更有必要。(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