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机长隐私PK公共安全谁更重要?

时间:2015-03-30 14:57   来源:广州日报

  酿成150人死亡的德国之翼航空公司坠机真相浮出水面。患有抑郁症的副机长卢比茨独自驾驶飞机故意撞上阿尔卑斯山上。令人不解的是,一个有过抑郁病症史、且近期正在接受精神治疗的人,居然能通过严格的飞行员年度资格审查。按照媒体的调查,卢比茨的医生已经开具了不适合飞行的诊断书,但受困隐私保护法无法通知航空公司。

  尽管卢比茨多次前往杜塞尔多夫的医院问诊,医生也开具了不适合飞行的诊断书和假条,但因为德国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医生不能将卢比茨的健康状况通知他所在的航空公司。因为一旦医生不经卢比茨同意,直接告知航空公司的话,他就严重违反了德国隐私保护法。卢比茨可以因此获得巨额的隐私损害赔偿,掏钱的当然是他的医生。

  卢比茨酿成的人间惨剧提醒我们,病人的隐私权并非无限上纲,基于公共卫生及大众利益考量,病患隐私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如何平衡各国政府的公共卫生利益、第三人利益及个人隐私利益的冲突问题,便是维护病人隐私的最大挑战。以艾滋病为例,医生在确诊病人患有艾滋病后是否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患者的隐私?澳大利亚有专门的性疾病和艾滋病管理中心。病人在发现自己是艾滋病阳性后,必须接受监管,并有法律义务告知潜在的性对象,否则要被处罚坐牢。当然,这种病情隐私的公开范围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医务人员时常要面临两难的道德困境。保护病人隐私是医务人员的基本守则之一,然而保护公众健康也是医务人员的义务。有时候,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比如埃博拉疫情暴发后,医生会把疑似感染者全部隔离治疗,大家基本上也能接受这个处理。但并非所有的事情都如此简单。回到卢比茨的案例,再高明的医生恐怕也无法判断出卢比茨即将做出惨绝人寰的杀戮行为。所以医生在保护个人隐私与维护公共安全领域之间,确实非常难以做出抉择,有时也不是医生、医院单方面可以做到的。

  目前的现状是法制越健全的国家,越容易倾向保护病人的隐私。以德国为例,如果卢比茨的医生将其病情通知航空公司的话,空难很可能就避免了。但这位医生很可能会被卢比茨以泄露个人隐私罪的名义起诉到法庭。按照目前德国的司法实践,卢比茨的起诉很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因为既然空难没有发生,谁也不会想到医生“泄露”的隐私挽救了多少条人命。当然,现在我们回过头来批评隐私保护法确实有点马后炮。毕竟,没有人愿意在病情可能被泄露的风险下接受治疗,保护病人隐私使得病人可以放心地与医生交流。设想一下,一个为保住饭碗而拒绝接受抑郁症治疗的副驾驶,会不会更危险?(李明波)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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