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职业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第一人”后,至今仍在维权打假第一线,并成立了4个职业打假公司,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去年一年中,王海的公司“买了202万假货,赚了400多万”,一共打掉1100多宗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王海直言: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
在上世纪90年代初,那个消费者权利意识匮乏、维权行动更是鲜见的年代,“挺身而出”的王海,被外界赋予了“打假斗士”与“权利代言者”的玫瑰色想象,甚至被等同于正义的化身。以此对比今日“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的表白,所呈现出来的落差,当然难免让人感觉到违和与错愕。
但与其说王海“变”了,不如说是我们大多数对于王海所扮演的职业打假人角色的认识仍旧停留在过去。这是因为,如果说在之初,王海的大胆行动为唤醒民众的消费者权利意识,确实起到了启蒙作用,但时至今日,若仍将消费环境的改善与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寄望在如王海这般职业打假人群体的身上,已经越发显得不切实际,甚至可以说,这从来就是一种过于美化的想象。
从法律上讲,王海们的每一次转型都紧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款的完善,他们队伍的壮大与成功,不过是凭借较为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力量,将法律的权利赋予用到了极致。言下之意,王海们的成功维权,并不能被等同于消费者权益的整体提升。比如职业打假与一般消费者的维权有着不可忽视的区别:前者专业化的维权队伍,精细化的成本与收益衡量,打假范围乃至目标的确定都是通过精准的功利性筛选而来,如30万的“打假起步价”,具有赔付能力的企业等等。这些注定了职业打假与普通的消费维权存在着目的与路径上的差别。不妨说,他们的成功恰恰是建立在消费者维权成本与门槛普遍较高,假货仍旧大面积存在的消费环境之上。
于此就不难明白,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我们承认职业打假群体存在的合理性和其自我维权的正义性,在作用上,我们承认其确实能够抬升制假企业的违法成本,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的示范作用,但在根本上,他们对于整个消费者权益提升的推动作用,仍不能被夸大。譬如说,职业打假人以经济赔偿为维权目标,其对于制假企业的惩戒,并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不可承受的代价,更难言将转化为法律完善的动力。
职业打假的兴旺,并未催生整个消费环境的明显改善,这不过是意料之中的事。须知,一个正常的市场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应该是指得到可以确定的、无差别的法律保障,而无需某种“职业化”经营。而只有凭借某种强势操作,才能成功维权,本身就说明消费维权仍就缺乏“普惠”式的制度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可说,职业打假群体的兴旺,恰恰印证了普遍性的可确定的日常式维权的式微。
事实上,王海本人对此即深有感触。2008年,成名13年的王海曾向媒体感叹:“消费者维权越来越难了”。作为职业打假人这么多年,“没有变化的是公民的组织资源依然匮乏,依然是在以个体对各种利益组织进行博弈。这种博弈显然是不对等的”,“对消费品的舆论监督仍然受制于广告和其他利益部门”。而这些得到“变化”,或才真正是当前消费者权益保障最需改善之处,而职业打假,只能是畸形的消费权利与消费环境中,一个可以被接受但注定不能被依赖的推动者。
“打假从来和正义无关”,王海的表白固然直白而又残酷,但却未尝不是一种现实。作为消费者与职能部门都需要从中醒悟过来:只属于一部分人的正义与权利,终究与公共无关,而从来都可能只是一种虚幻的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