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大学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变身“商场”,涉嫌违规。
其实这事儿并不新鲜。不久前,包括中国科学院在内的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就因“擅自改变科研用地用途搞经营性开发”而被中央巡视组“点名”。华中师范大学也曾被媒体报道,在2011年提出将规划中的大楼部分楼层用于商业运作。再早之前,“浦口科研地块披上‘马甲’卖别墅”及“京城九大科研用地项目盖房卖被查”等消息,都曾令人对高校教学与科研用地被商业开发的现象担忧不已。
为何总有人打“科研与教学用地”的主意?高校在基本建设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监管方面,缘何问题不断?
客观地讲,在这场风波中,武汉大学的初衷的确是为学生建创意、创业聚集区,为学校及当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助力。由于创意园耗资超10亿元,这笔不小的支出如从学校的事业经费中拨付,学校或也有难处。而借助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建设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并负责经营维护,在约定期限内收回投资,然后转让回高校的所谓“BOT”模式,非武大首创,也并不罕见。
但是,这种旨在提高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与运营效率的模式,也带来诸多隐患——不少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教学与科研用地被改作他用、商业开发,有的甚至还被变更性质、用作他途,既挤压了教育科研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也会玷污高校的风气,危害不可低估。
武汉大学这次被批评,也恰是因为没有真正搞清在“BOT”模式推广的过程中,到底应该认清和规避哪些问题;在没搞清与社会力量合作的过程中,建构起怎样的监管构架、承担怎样的监管职责的情况下,就盲目上马。尽管教学科研用地性质未有变更,但商业经营面积的确过大的事实,凸显在此过程中,学校未能尽到有效干预与监督的职责。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教学、基建等建设与发展的多个环节,是国际经验,也是方向所在。但减轻学校财政压力、提升高校建设与发展效率的同时,高校负责人也须谨记——高校发展不能过度商业化,以牺牲教育科研正规用途和风清气正为代价的效率,这条路要不得。(呐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