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网络的雷池,慎越!

时间:2014-10-30 13:28   来源:新华网

  记者28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了解到,国家网信办对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移动社交软件“友加”依法采取暂停接入服务措施,责令整改,并通知主要应用商店下架该软件,同时正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10月28日 中青在线)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互联网法治规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是今年4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公告,决定自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专项行动,全面清查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但是,总有人“天真”地以为互联网是个法外虚拟世界,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甚至可以去踩红线、越雷池。显然,这些行径,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上海掌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真的是很健忘。就在半年前,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因为传播淫秽信息遭警方调查,并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为情节严重,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刑拘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并被处以2.6亿元的巨额罚款。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所有相关的经营者,理应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依法经营,为洁净互联网,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杜绝通过违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

  可是,就是在我们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掌颐公司并未汲取同行落水的深刻、惨痛教训,还在践踏底线,甚至顶风作案,依旧在炮制“95后萌妹用身体换旅行”、“挖掘机车震”等虚假新闻,大肆进行色情营销炒作,再一次污染了互联网的空间,毒害着许多天真烂漫的下一代,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于这种不长记性、藐视法律的经营者,理应严惩重罚;而对那些毫无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底线、跟风参与炒作的有关网站、报社,也应予以严惩。

  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处理那些依旧罔顾法律、顶风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经营者时,我们的严刑峻法,将使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必须让他们时刻谨记:依法治国,互联网当然不是法外之地,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无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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