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获悉,《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本次意见征集截止时间是10月24日。(10月12日《新快报》)
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限行,在国内很多城市早已实施,可像广州这样准备对其进行“全面封杀”的,国内似乎还是首例。但在国外一些地方,也有完全禁行的。比如加拿大的一些省份、美国的一些州,就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因此,放眼全球,广州拟实行的“五禁”并不让人感到“孤独”,若说其是“奇葩”政策,未免有点大惊小怪。
事实上,在交通日益拥堵的现实下,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确已成为令人头疼的安全隐患。据报道,某知名品牌电动自行车的董事长做过一次市场调查,他伤心地发现,很多人“最讨厌的车就是电动车”,认为电动车就是跑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坏孩子”,横冲直撞、毫无章法,时而窜进机动车道,隐患丛生。日常出行中,汽车驾驶人见到电动车特别是骑车载人者,总要特别地多留个心眼,怕他突然摔倒,或者乱穿乱插。两个轮子的车,毕竟没有四个轮子稳定,加之骑车人大多未经交通法规培训,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行、超载、胡乱变道等违法行为常能逃过处罚,即使被抓到,按各地交通法规,处罚也很轻。如此,怎能不让这些“骑手”成为被惯坏的“野孩子”,成为马路安全的一块心病?
但若因此而对其进行全面“封杀”,却需进行全面的慎重考量。就如人体两个肾,某个肾患了病,要不要一刀切除,需综合衡量其病变情况、会不会感染扩散、还有没有功能等因素。就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来说,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升级版”和摩托车的替代品,仍是许多普通市民中短途出行的便捷工具。其使用价值虽在汽车时代有所削减,但并未趋于丧失。另外,骑电动车具有成本低、污染轻、方便灵活、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客观上还节省了公共资源。如果一下子将其“五禁”,不仅主干道,连小区也不许行驶和停放,则不仅不利底层民生,还会逼使部分骑车者比如快递员、小店采购员、短途上班族等改驾汽车,道路和停车场只会更加拥堵。
市民出行选择何种交通工具,往往取决于特定场合下对于他的使用价值,而这种价值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环境的变化等发生改变的。比如古代流行的骑马和坐马车,为何在当代不需强调“五禁”而市民自禁?就因为机动车的出现,使马车的使用价值大大削弱而近乎丧失,市民对它已无需求。沿着这个思路,对于有安全之忧的电动车、摩托车,与其用行政手段来“一刀切”地“封杀”,不如借助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来引导和调节。大力发展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通过改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降低小汽车出行的成本,逐步减少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需求,才是更科学、人性化的引导之策。
而在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需求仍然旺盛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对其实行严格管理。比如在德国,老百姓骑电动车需要考驾照,也得严守交规。每名骑车人得经过至少两天的培训,考试合格者才能获得驾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要求其持有驾照,对于行驶有严格规定,甚至连配备什么样的车灯都管。如果我们也严加管理,提高电动车的上市、上路门槛和“撒野”成本,势必也能起到间接的调节作用。(袁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