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体外循环要平衡事权财权

时间:2014-10-10 14:20   来源:法制日报

  出现体外循环现象,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源于当前财税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使得一些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

  10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两年内逐步取消(10月9日《经济参考报》)。

  按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财政专户主要是用来满足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乡级财政资金存放、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管理、外币资金核算管理等需要。虽然目前国库暂时还不能完全替代财政专户,但是在实践中财政专户所引发的各类问题着实发人深省。

  几年前落马的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就曾围绕财政专户大做文章,在决定财政收入的开户银行过程中,收取银行的吸储回扣。靠财政收入支撑的财政专户,因为额度大、连续性强、始终有存量,所以很多商业银行都蜂拥而上、趋之若鹜,不仅使得银行之间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而且为权力寻租埋下浓重伏笔。

  财政专户本来属于有着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但由于受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驱使,再加上某些权力失去制约,有时会倾向于越设越多,而且公开透明程度渐趋下降,与当前行政管理中的深层次弊端结合在一起,割裂财税管理体制的完整性。如果沿着这一错误的方向持续发展下去,财政专户就可能为财政资金的体外循环打开方便之门,与财税法治化的大方向背道而驰。

  地方资金运转走上体外循环的歧路,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些研究表明,不少地方政府债务同样在体外循环,如果再加上小金库之类人们见怪不怪的现象,用遍地开花来形容也不为过。出现体外循环现象,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源于当前财税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使得一些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正因为如此,此次《决定》的出台被认为是打响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开头炮”。

  但我们还要看到,约束体外循环是财税法治化一个方面的内容,对于地方财政的现状也应该予以考虑。自从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事权财政就呈现出不对等的状况,为了扩大收入来源,一些地方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如果不能进一步平衡、优化事权财权划分,那么地方资金体外循环的冲动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很可能成为财税法治化的重要阻力。

  财税法治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选择,需要高瞻远瞩地从更高、更广的层面进行战略设计。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首先,要让一些存在争议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阳光化、规范化,比如土地出让金和地方债务,引导某些体外循环适时流入体内,不仅能更好预防腐败寻租行为,而且符合财税法治化总体要求。其次,在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同时,还要按照《决定》中所提出的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又坚决防止专项转移支付中出现不正常、不规范现象助长跑部钱进,甚至是个别部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手伸进地方事权之中,损害财税法治化改革整体的公平公正性。(杜晓)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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