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相关部门就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举行新闻通报会称,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踩踏事故造成学生6人死亡、26人受伤,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置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的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引发下楼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9月28日《京华时报》)
一块跌倒的海绵垫竟然成了6名学生死亡、26人受伤的罪魁祸首,这听上去匪夷所思,但这又是确确实实的存在。小学生自制力差,在光线黑暗的楼道内即使没有这块跌倒的海绵垫,小学生也会产生不安全的心理反应,而这种心理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不安全的隐患。也正是基于这个现实,学校才更有责任对小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他们能够平静有序地面对任何突如其来的事情,就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面对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教育一样,这是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一块跌倒的海绵垫却导致6名学生死亡、26人受伤,这令人难以想象当时的场景会是怎样的恐惧和混乱。而按照新闻通报会上的说法,似乎这块跌倒的海绵垫才是罪魁祸首,虽然也有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但人们还是不禁要问,难道一块海绵垫就能轻易击垮学校平时安全教育的防线?这其实是一场人祸,而那块跌倒的海绵垫,显然成了学校安全教育责任缩水之后的替罪羊。
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学校应尽的责任,但这样的责任平时却很难得到真正的检验,因为天灾不会常来,突发事件也不可能天天都有,再说这样的教育只是意在防患于未然。所以一些学校就将这样的安全教育责任缩水了,而这样做也并不会让人发现,因为出于图吉利的心理,家长们更不会将这样的问题刻意提出来,而对于上级主管部门,也难以实时监管。只要不出事就会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何必要将没有发生的事当成已经发生的事来问责呢?而在这样松散的且无责可问的环境中,学校当然就会将这样的安全教育责任尽可能地掩藏起来,当然也就不会“走心”了。而这个综合情况对于学校应尽的安全教责任来说,就是一个现实的“三不走心”局面。
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学校的应尽之责,而对学校此举的有效监督也是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尽之责。虽然这样的安全教育在平时很难得到检验,但这正是相关部门要从制度设计和成绩考核上解决的根本问题,而任何所谓的理由,都不能成为将海绵垫当成替罪羊和挡箭牌的借口。在生命面前,无论如何都不能以失去学生生命为代价,成为对安全教育责任检验的必然。明通小学“9·26”踩踏事故,一场不应发生的人祸,那块跌倒的海绵垫检出了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教育责任的缩水,也检出了各方应有的责任心“不走心”的软肋。 (马进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