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时间里,从自贸试验区起步的负面清单制度开始成为全国耳熟能详的名词,2014版负面清单更是从190条减少到139条,长度缩短了26.8%。在自贸试验区新设的1400多家外资企业中,90%属于清单之外(9月18日澎湃新闻)。
上海自贸区积极探索实践的负面清单制度,正在获得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在今年8月曾透露,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推行近一年,商务部正会同上海相关部门,总结相关经验,研究这一模式能否在全国推开。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两个“清单”的提法颇为引人注目,即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前者是权力运行的范围,后者则是市场行为的禁区,二者一旦被清晰界定,就为市场经济活动划出了一片广阔的天地。与权力清单一样,负面清单同样是法治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和深刻体现。对于政府而言,权力清单表明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市场而言,负面清单表明法无禁止即可为。
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负面清单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如果将上海自贸区的成功模式复制推广到全国,还有许多问题值得人们仔细思量,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政府监管能否及时跟上的问题。负面清单的推出绝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而是政府职能的一次重大转型。负面清单在压缩控制行政机关事前审批环节的同时,对于事后监管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相对于事前审批而言,事后监管还很可能意味着更多人力、物力的投入,这是否是各地尤其是不发达地区的行政机关所能够承担并且愿意承担的,恐怕还得打个问号。
市场主体从本质上来说是逐利的,假如失去控制、无孔不入、唯利是图,其危害性与权力失去约束相比也不遑多让。作为一线城市,上海的行政机关在财力物力、人员素质、工作效能等各个方面在全国范围内都首屈一指,这些都是负面清单制度得以落地的坚实保障,但又有多少行政主体能够达到上海的水准?
即便如此,不久前发生在上海的福喜事件还是给人们以当头棒喝——对于市场主体的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尤其是我们还要考虑到,按照国际惯例,负面清单其实很多时候是针对于外企,换言之,外企是负面清单的受益者。但近年来,大大小小的外企负面新闻缠身,诸如商业贿赂、欺诈造假等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再片面机械地理解负面清单,造成监管力度进一步下滑,那么有可能连某些产业的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取得初步成功之后,也陆续有一些地方推出相关制度。学习、移植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无疑是后发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捷径,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鉴于负面清单制度的丰富含意和较高要求,在学习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反四风。切忌把负面清单视为政绩工程、样板工程,大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最后画虎不成反类犬。学习负面清单制度,不必急于一时,而是应该先扎扎实实苦练内功,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狠下功夫,确保监管能力达到法治市场经济的高层次要求,到那个时候,负面清单制度的推出自然水到渠成。(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