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官员财产的全面公开,把目标限定于“新提任领导干部”,应是改革阻力较小的方案,受到民众的高度认可和期待,没有理由再拖延逃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哈尔滨市委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哈尔滨当前出台的这份实施意见,是一次值得肯定的落地尝试,不仅列出了较为全面的需公开事项,而且明确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虽然“一定范围”具体指什么,还有待进一步解释细化,但“公开”二字已是不小的突破。不久之前,陕西省委出台《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被媒体概括为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要求的“省级试验”。在陕西的这份“意见”中,也只是要求新提拔干部“申报”,虽然申报的内容相比以前更为详细,且突出了抽查核实制度,提出“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但不管怎样,“申报”离“公开”,仍有不小的距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浙江、江苏等下辖的一些市县,就曾有过零星的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但往往局限于一时一地,未能起到公众期待的破冰带动效应。当时舆论分析,地方试点若没有“顶层设计”的响应,官员财产公开就很难实现从点到面的突破。而现在哈尔滨的试点,人们有理由变得更为乐观。毕竟“顶层”早已明确改革方向,缺的只是基层的落实和推进。
现在看来,基层落实的步伐还需加快。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的试点,还不多见。在省级层面,广东今年5月也曾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提出稳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等。但具体怎么公开、怎么抽查核实,还未见到更具体的方案。
相对于官员财产的全面公开,把目标限定于“新提任领导干部”,应是改革阻力较小的方案,受到民众的高度认可和期待,没有理由再拖延逃避。因而,哈尔滨此刻的试点既是示范,也是督促,既然哈尔滨能做的,其他地方没理由做不到。
现在大力度的反腐赢得极大民意支持,针对具体贪腐行为的“治标”非常必要,在完善制度的“治本”之路上应同样发力。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强调,反腐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新提任干部的财产公开,无疑是最有效的“治本”。对相关的制度试点,要有时间意识,尽早落地推行、逐步完善,才能巩固反腐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