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30年的甘肃省宕昌县乡村代课老师王世明,因曾外出打工4年中断了教龄,至今没有转正,他认为“可能永远也转不了正了”。如今,王世明每月工资只有400元,而当年与他一起代课的教师转正后拿到了4200元。(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王世明去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最美乡村教师”,可除了带回一块奖牌外,他的生活没有发生变化,工资条上还是雷打不动的400元。王世明从1980年开始代课,郭家湾村周边的几个村学,几乎被他教了个遍,教学条件一个比一个艰苦。有时候他一个人要带三个年级,既是语文老师也是数学老师,既是音乐老师也是生活老师。可是,他愣是创造了“没有一名适龄学生辍学”的奇迹,而王世明自己,则成了村里最穷的人。
每月只有400元工资依然坚守三尺讲台,明知“可能永远转不了正”依然无怨无悔,这是一种什么精神?也许,像我等凡夫俗子没资格评价,只有历史才有这个资格——是的,历史终将会给代课教师群体一个公正的评价,无论他们遭到无情的“清退”还是被认为“以不合法的方式存在”,他们为教育事业尤其是农村教育作出的贡献永远不可能被磨灭,而近年来一个个代课老师成为“最美教师”,早已让这个群体获得了世人的颂扬和敬重。
400元与4200元,这是当地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的收入差距,而决定这种差距的不是教学能力和业绩,而仅仅是一种身份标签。干着同一种工作,付出同样的辛劳,乃至取得同样的业绩,却被硬生生地贴上两种身份标签,并依据身份标签给予天壤之别的待遇,这既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和身份歧视,也是一种早该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陈规陋习。
如若不信,可以翻看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中早已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所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都是“正式工”。可为什么在教育行业,仍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正式教师”与“代课教师”之别?这种区分本身就不合法。更重要的是,“同工同酬”早已被写入劳动法规,代课教师与正式教师都从事着“教书育人”的工作,获得的薪酬却有天壤之别,难道相关政策制定者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难道教育行业就可以游离于劳动法规之外吗?
不客气地说,代课教师的权益长期遭受“制度性侵犯”,没人管没人问乃至习以为常,这是劳动法规的耻辱,也是教育行业的耻辱。尤其让人难以释怀的是,有的地方甚至故意大量聘用代课教师,他们拿着低廉的薪水,地方政府因此可以节省教育经费投入,代课教师俨然成了地方政府的廉价劳动力。
代课教师王世明的经历表明,在一些偏远贫困地区,师资力量仍然严重不足,学生和学校还离不开“王世明们”。既然如此,就应该让他们转正,即使不转正,至少应提高他们的待遇,让他们与正式教师“同工同酬”。给不给正式教师名分也许可以依据教育行业的行规,但在“同工同酬”上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地方政府既然聘用“王世明们”,就要给他们合理合法的待遇,决不应该让代课教师“挤出的是奶,吃的却是草”。(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