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无故“流鼻血”、上百学生转学、居民半夜被臭醒……在深圳、惠州交界处,一边是深圳坪山环境园,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泥脱水厂已持续数月排放臭气;一边是设计容纳十万人居住的惠州龙光城社区,距离污染源只有一河之隔,距离在500米左右,已入住的业主反映,2013年底开始闻到一些臭味,后来臭味加重并伴有化学气味,晚上尤其浓烈,“半夜都能把人臭醒”。(7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又是一起跨越行政区域的污染事件。跨地域污染的治理与监管,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往往会陷入一种难以有效解决的困局。惠州大亚湾环保局说,污染源在深圳,他们没有权力执法;而深圳坪山管委会则说,污水处理厂和污泥脱水厂的管辖权在深圳水务集团,让惠州维权业主找深圳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接访后,又把惠州业主的诉求,交给深圳坪山管委会负责处理……真不知“皮球”还要踢多久?
按理说,地区可以有边际,时间也可以有分界,但治理环境污染不该限区域。因为深圳与惠州地域接壤,相互为邻,在污染影响之下,肯定难以独善其身,当深圳有污染发生时,惠州难逃厄运,反之亦然。深圳一方岂能只顾自己排污方便快捷,而不顾惠州数万业主的诉求?主动与惠州方面联动治污,共同改善环境质量,方是正解。若是资金不足、治污设施不足导致污染,则应加大投入;若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则应拆除“藩篱”。
由此想到另一件事:去年11月8日,香港打鼓岭垃圾填埋场起火,深圳多个地区均闻到烧胶皮塑料的臭味,导致不少市民不适。事后人们发现,香港三大垃圾填埋场,均直对深圳中心区域,引起深圳市民和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为此发起倡议,呼吁深港携手共治香港垃圾之患,让有毒害的“垃圾山”远离深圳。此番,深圳之于惠州,同一情形又在上演,恐怕也该替惠州龙光城社区的数万业主换位思考。
《孟子》云:“禹之治水,水之道也,是故禹以四海为壑;今吾子以邻国为壑。”深圳的“环保工程”,成了惠州老百姓眼里的“害民工程”,是“以邻为壑”的又一极致演绎。这种只图自己一方利益,把困难或祸害转嫁给别人的做法,在大力提倡区域融合的今天,尤其应该摒弃。试问,这种做法与“跨省倾毒”何异?
此事还需要追问:一边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污泥脱水厂,一边却大建容纳十万居民的社区,深圳、惠州在规划、环评各自项目时相互通气了吗?深圳的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建成使用,而惠州龙光城社区,除一期是在2007年开建外,二期、三期、四期项目和小学、幼儿园配套项目则集中在2012年和2013年建设,惠州大亚湾第三中学是2010年投入使用。项目规划各自为政,上马互不通气,且无视民意和群众利益,恐怕是导致环保工程成“害民工程”的又一祸因。
一位专家说得好:假如两地政府打破地域分割,让利益攸关方充分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可能就能保障各方利益。其他相邻地方,恐怕也要以此为训。(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