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这是今年3月环保部在部署专项检查时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这样的模式,6月25日,《法制日报》记者亲历了环保部环监局、监测司联合该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华北督查中心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首次利用无人机进行环境执法的全过程。(6月30日《法制日报》)
这次大规模航拍共检查了254家企业。经初步判定,发现疑似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64家,主要问题有烟尘超标排放、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及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另外,还发现部分隐藏在山区的小作坊。这说明,环保部的“不通知地方”执法收获不小,发现了问题,了解了真相。
执法意义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发现问题越早,控制的成本也越低。但有些时候,由于执法被事先通知,执法过程是按部就班的查资料、听汇报、看现场等,最后所检查到的,往往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
其实,但凡事先通知,所得到的往往是与真实情况相去甚远。原因在于被执法的地方负责部门、包括地方领导,为了不影响政绩,大都会事先进行“加工”和“包装”,做得滴水不漏,再为上面的执法检查设定好线路,甚至于访问的“群众”都被精心挑选好了,说什么不说什么,“台词”也会事先准备好。这就叫,“执法很严肃,迎接执法很认真”。
可见先通知而后行的执法,是难以发现问题、了解到真相的。一次费时、费力、费财的执法,若发现不了问题、了解不到真相,执法检查就成了“虚耗”。这不仅有害于执法的严肃性,也有损于政府的形象,是不契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不符合社会健康运转的客观要求的。更严重的是,不利于法治管理、法治建设。
“不调查没有发言权,不作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同理,没有正确的执法形式就没有发言权。环保部在执法中“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这就是选择了一种正确的执法形式。但愿这种执法能产生涟漪效应,形成各级各部门的执法常态。(张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