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River Road出品的《食品公司》纪录片中有这样一个情景,叙述了一位美国牛奶供应商对优质牛奶生产的看法。他说:“你必须记住一个事实,农民们的生产一定是以市场需求为基础。如果你愿意付两美元买牛奶,你喝到的牛奶就会像自己家后院养的牛挤出的奶一样好,就是这么简单。只要人们开始对更好的食物有需求,我们就能生产”。
这表明需求决定供给,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有什么样的供给。当我们租不起房子的时候,市场会提供“群租房”解决需求。同样的道理,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对食品出高价,那么市场会通过降低成本方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诸如蔬菜的农药残留、水产品运输中的孔雀石绿残留等,都是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果消费者喜欢“卖相”好的食品,供应商可能会“主动”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为馒头“染色”、为咸鸭蛋添加“苏丹红”、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以满足消费者对“卖相”的偏好。
只要信息充分
食品安全风险是可控的
2012年我们对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中山市、四川省成都市等5个城市2121位消费者的调查发现,如果直接问消费者,食品安全重要还是食品外观重要,多数消费者回答是食品安全重要,但是在对消费者做购买行为的模拟实验时,多数消费者会把外观放在第一位。可见,消费者说与做会不一致。供应商并不关心消费者说什么,更关注消费者怎么做。
从本质上来看,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都是供应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状况下的恶意行为所致。防范这种恶意行为,中国古人有些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一些古代城墙的每一块墙砖都会刻上建造者的姓名,这实际上是一种追溯信息系统,目的是增强建造者的责任心,一旦在城墙出了问题还很容易找到责任人,这样的城墙必定很坚固。
所以只要有充分的信息,食品安全风险应是可控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提供信息必然要增加额外成本,并可能随着信息覆盖的范围、信息细节的精确度的提高而不断增加。只有消费者愿意为增加的信息“埋单”,市场才会供给含有信息的食品。在欧盟,销售食品需要提供可追溯信息,这并不是政府规定的,而是零售商联合会首先要求的。欧盟的零售商联合会是一个市场组织,它的要求体现了对市场需求的回应。在中国,某些牛肉生产商根据市场需求,也自主建立了可追溯体系,但含有可追溯信息的牛肉售价很高,仅能满足高端市场。对于中国蔬菜、猪肉等大众化的商品,建立可追溯体系却不是市场行为,更多反映了政府意旨。2010年,我国商务部、财政部要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几年过去了,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些试点城市可追溯食品市场发展非常缓慢。在菜场中只有一两个摊位销售可追溯食品,门可罗雀,带有明显的“样板”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