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扛肩上

时间:2014-05-26 13:53   来源:光明日报

  近一个多月来,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释放出的信号强烈且清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十八届三中全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被一再提及、强调,足见党中央重视程度之高、贯彻落实决心之大。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风政风得到了明显改观。然而,仍有一些地方或单位的“一把手”习惯于只栽花不摘刺,只愿唱红脸不愿唱黑脸,重视业务忽视党风建设,重视经济指标不抓惩治腐败,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得罪人的事”“反腐败是纪委的工作”等错误认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避重就轻,得过且过。主体责任缺失,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党委是本地区本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拿出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而又科学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委领导干部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要各级党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最坚决的行动、负责任的担当、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王昊魁)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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