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即将起航的国家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个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命题。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把重点指向降低信息互通成本等,为市场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由国家发改委和央行牵头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日前编制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并已上报国务院。根据规划,有关方面将于今年6月前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7年完成信息收集,并实现资源共享。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安、商业欺诈违约等市场缺信事件,实际根源于中国公私混杂的信用体系与市场经济改革脱环。如以实质内容管理为主的现有监管体系,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公权信用对私人信用的背书,不仅难以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之僵局,而且监管即公权信用背书,导致了市场缺乏独立的信用定价环境和能力,使本应清晰的私人部门的信用变成了公地悲剧,管制削弱了私人信用的自我维护动力。
为此,要树立无信不立的独立市场信用安排,首先需明确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也就是政府与市场边界明晰的过程。其实,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是一个趋势互动的合作博弈过程,并非是单纯的一种有关信用信息的搜集过程,即市场主体信用是经济社会交易所内生的合作的、动态的聚焦解,不可能独立地生存于公法所构建的外生给定之中。这意味着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更适合于市场主体的竞争性供给,即政府强化经济社会秩序的透明度治理,降低信息流通阻力,让专司信用评级的市场主体向市场供给信用产品。
否则,政府供给经济社会信用,将容易使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刚性外生化,因为政府供给经济社会信用,更多是基于一种建构性建模工具,而经济社会信息的离散分布使监管资源不足以护卫市场信用的趋势互动,最终容易陷入工具理性的断点失衡中,使政府在信用体系上面临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冲突。正因如此,国际市场广泛接受标普等三大国际信用评级公司服务,而至今未能出现政府主导型信用体系获得市场生存空间的主要缘由。
与此同时,公共部门以“监管者”身份履责,可避免私人部门的经济社会信用蜕变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成为公权对私人部门的道德和信用档案,从而出现谁来监督监管者的诘问。其一,不同于市场自律自治的信用体系,可通过市场自利竞争博弈促使市场主体真实显示信用偏好,基于工具理性构建的以政府主导的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的是管制思路,不利于有效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且一旦社会信用体系工具理性化,将很容易为私人部门提供信用监管的套利空间,如市场主体会基于标准模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隐藏自身的真实偏好。其二,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否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务诚信,而政务信用的评价则聚集于政治市场,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务需求者进行有效评价;鉴于此,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如何摆正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参与边界更为重要。
因此,当前即将起航的国家信用体系,实际上是个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命题。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把重点指向降低信息互通成本等,为市场在自律自治下构建自利博弈的信用体系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刘晓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