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垮坝事故,政府建设项目中的监理方、验收方涉嫌渎职,投资款大幅缩水,有关部门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必须启动全面的调查。
2010年8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发生了造成1700多人死亡和失踪的特大泥石流灾害。时隔近四年,这起灾害的调查、追责却是半途而废了。
有媒体调查发现:当初发生灾害的三眼峪的泥石流阻挡坝有严重质量问题,甚至能徒手从坝体中抽出石块;工程款也被严重克扣,900余万元的预算,工程队只拿到了100多万元。但目前只有施工项目负责人陈生昌获刑,而县领导却无人担责。
发生垮坝悲剧,有原本设计标准的问题,这是受限于建坝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而发生的技术事故,没有充分考虑到泥石流的巨大威力,应该由科技界吸取经验教训;但同样重要的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且这个质量问题是导致舟曲1700条生命消失的重要原因,已涉嫌刑事犯罪,必须查明真相,将责任人绳之以法。
但目前的情况是,2011年当地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大坝的施工者陈生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而其他的责任人都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众所周知,大坝的建设涉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多个环节,陈生昌明目张胆地往坝里填沙砾,是严重违反施工规范的,甚至连围观的居民都看出了问题,为什么这个政府建设项目中的监理方、验收方却能轻轻放过呢?这就是渎职。
在刑法层面上,豆腐渣大坝的相关责任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理应和陈生昌一样受到刑事追究,但目前包括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春杰在内的责任人,都没有受到刑事追究,相反有的还被树为救灾中的正面典型。这是典型的只打“苍蝇”,不抓“老虎”,把底层的施工者推出去做了“替罪羊”。
还值得关注的是,有人向记者反映,三眼峪大坝建设工程是由甘肃省环保厅投资的,原计划投资金额为900余万元;到招标时,却缩水成了700余万元;最后,施工者陈生昌只拿到了100万元,这才导致陈生昌粗制滥造大坝,酿成灾难。
我们要问:这么大一笔钱进了谁的腰包?谁动了舟曲百姓的“性命钱”?如果查实,其中当然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既然问题已经由媒体曝光,甘肃当地不能再装聋作哑,必须启动全面的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1700多条在天之灵在看着,问题绝不容被回避。(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