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在退休两年后被查,被称为“买官卖官”窝案开启“第二季”。
“戴罪之身”却能在官场窝案中转危为安,类似贪腐行为却被“宽大处理”的现象,并不鲜见。
小明不禁要问:对贪腐官员“宽大处理”的尺度,到底在哪?
【摆事实】
两年前,茂名官场“地震”,但最终包括5名省管干部在内共有160多人未予处理。在这160多名被“宽大处理”的官员中,仅从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的起诉书中,就可发现,共有40名官员行贿,7人获刑,33人仍在职。比如,行贿26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的张某,在2007年的人事调整中担任局长,现在这位官员换了一个局继续任局长。再如,某行贿人民币12万元、港币10万元的官员,现在仍在某局任党组书记。
小明发现,其实,对贪腐窝案官员的“宽大处理”,由来已久。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院腐败窝案中,先后三任院长被判入狱,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据说,之前阜阳曾专门派人去考察马德腐败案的处理情况。
再如,在前几年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他们都是向刘行贿的人。由于涉案人员涵盖全省监狱管理系统的多个部门和层级,有关部门不得不宣布“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从轻处理,以维持整个监狱系统的相对稳定。
【讲道理】
小明发现,卷入窝案的官员们被“宽大处理”,并从涉案“转危为安”,有几个关键点:
1、手眼通天,寻找靠山。据数位退下来的官员介绍,在茂名官场上,冯立梅根基很深,各个线上都有人,茂名许多重大事情都由他来牵头处理,也是平衡关系的高手。
2、见风使舵,善于表演。冯立梅虽然未出现在行贿者名单上,但据媒体报道,冯立梅在2011年曾退赃250万元,获得宽大处理。有官员透露,冯立梅退赃时颇具戏剧性,他当着众多官员打了老婆一耳光,大骂,“你××怎么能收人钱!”
3、上级维稳,顺水推船。举凡“窝案”,影响巨大,波及面广,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担心影响稳定,丑化形象,意图从速解决,走出舆论的漩涡,而罔顾法律和正义。所以,才会对卷入窝案官员,眼睁眼闭,面对一些官员所谓的主动坦白,顺水推船,不予追究。
面对这些官场之怪现状,小明不由感叹连连。按照规定,比如自首、立功、积极退赃、未给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之类,对那些贪腐官员“宽大处理”,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宽大处理”不是不要法律,不是没有原则,不是贪腐250万元一退了之,更不是贪官打老婆一个耳光,就可以蒙混过关。
【下结论】
《刑法》中对“行贿罪”早有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小明从小就对这话印象深刻。对于一些涉贪腐行贿受贿的官员不是不可以“宽大处理”,但是,这一切都应该依照法律进行,符合法律认定的条件。“宽大处理”不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宽大”绝对不等于“脱责”,不等于那些触犯了法律的官员还可以继续当官。
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之下,广东省纪委准备复查茂名官场窝案,“很多原来不追究的,现在要重新追究”。茂名案的最终结果或许值得期待,但是,小明关心的则是,其他腐败窝案被“宽大”了的官员们,是否还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