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称,兰州自来水苯污染已确定是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造成的,而含油污水与两次历史事故遗留有关。1987年和2002年发生在兰化公司的爆炸事故和着火事故,导致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泄漏渣油渗入地下。
常言道“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什么时候造的孽,终有一天会还债。兰化公司的两次历史事故,并没有给当时的责任者以心存侥幸的机会。哪怕是时间过去将近30年,依然会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证明,当时的责任缺失会留下怎样的恶果。
苯污染事件的背后,首先照鉴的是当事方兰化公司的耻辱。犯下大错,却不及时制止,最终以伤害无数居民的方式,扩大了两起事故的恶果。之所以说是这家企业的耻辱,就在于不论其当时的当事者,还是其继任者,都不是采取措施制止错误的发生,而是任由隐患的存在。
从事故情况看,这固然该由当时的责任者负责,是他们的违法与昧了良知,听任后遗症的存在。但其继任者同样难辞其咎。一个有良心和法治意识的继任者,会对前任的错误进行纠正。以为这样的错误与自己无关,不愿给前人擦屁股的想法与做法,最终只会让企业的良知扫地。
这起苯污染事件,同样照鉴了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责任缺失。作为一家自来水公司,你的责任首先就是保证居民用水安全。这种安全不仅包括地上,也包括地下,不仅包括对当时发生事故的应急,也包括对历史问题的洞察。如果不能把这些做周到,就没资格成为公众安全用水的提供者。
作为自来水公司,怎么可以不对自流沟等管道的安全负责?历史事故因其为历史就可以忽略?因为是他人的责任事故自己就可以逃了干系?自流沟埋深四五米,且处于地下水下游,阻挡了地下水的运动,就这么天长日久地浸润,自流沟还能出淤泥而不染?如果对这两起历史遗留事故有警觉,提请对方采取措施,或自己拿出解决办法,怎么会发生今天的事件?3月份传出水有异味却忙着辟谣,4月份即成事实,这样的企业怎么能令公众放心?10日下午3时发现苯超标,直到11日早7时才上报市委市政府,这又是什么性质的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从这两家企业的责任缺失和道德之耻,我们发现,所谓的公众生命安全,在一些企业那里都只是欺世盗名的借口。他们总是在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得失,而把公众的利益放在了一边。等问题发生,再去想办法补救。然而他们可曾明白,最后的补救,不仅需要付出巨大经济代价,还会导致公信力的不可逆的缺失?
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些企业的先天不足。因而,也就急需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为进行严厉监管,决不能与企业穿一条裤子,决不能对企业给民众留下隐患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否则,就只会把自己的信誉和企业捆在一起,让民众觉得你不可靠,认为你监管不力。(林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