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据了解,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4月14日《长江日报》)
舆论对于公积金“劫贫济富”的质疑由来已久。一方面,公积金账户上沉睡着大量资金,造成惊人的闲置和浪费;另一方面,很多缴纳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者根本买不起房。如此情形,让人质疑的恐怕就不仅仅是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倾向,整个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都不免受到质疑和拷问。
对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而言,利用公积金买房徒具理论意义。但处于公积金制度运转体系中的他们,却没有选择退出的权利,几乎是在为别人的梦想埋单。这种对低收入人群的不公,是现行公积金制度的道德风险。
公积金制度不能预设一个不可能的前提,即“所有人都买得起房”。事实上,这样的目标,也是公积金制度无法承受之重。对于那些无论如何都买不起房却还在年复一年缴纳公积金的人群而言,公积金个人账户简直是个奇诡的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只能在自嘲、隐忍和假装无视中,纾解公积金之于自身的意义危机,直到习惯这一切。
近年来,大面积的吐槽声浪,推动着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步伐,一些地方开始在公积金的支取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武汉,是这种“灵活政策”的最新跟进者。我们也相信,不管是基于纾解道德困境的策略性考量,还是为了根本性改革的需要,更加柔软和灵活的政策取向,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公积金改革的主要目标。
但设定一个最低缴存标准的方式,很难说能从根本上纾解公积金制度的道德困境,反而很可能凭空制造出新的道德困局。公积金制度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一个月收入2000元、同样买不起房的人,为什么就不能定期支取公积金,难道就因为他的收入比最低缴存标准多了100块?面临着同样的“买不起房”的境遇,却在公积金支取上被赋予了相异的权利,相关公共政策恐怕又陷入了“人群歧视”的陷阱。
事实上,与其设定一个似是而非的最低缴存线,不如让人们有说不的权利,有选择退出的权利。也就是说,纾解公积金的道德困境,归根到底要把选择的权利交给缴纳人。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退出机制,该提上日程了。(张若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