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曾在一次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却只能持续25-30年。”
据说某种程度上这是个宿命,因为很多房子建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那个年代,为了解决老百姓住的问题,很多地方确实建造了一批快餐式的房子。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由于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甚至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加上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原因,建筑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这种观点很难成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的房子倒的有,但是不但不倒,还很结实的更多,别说仅仅20年前,200年前不倒的房子也多得是。
要说缺资金缺技术缺工人,上世纪八九十上代不会比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茅以升建钱塘江大桥时更缺,苏州市虎丘山上的斜塔始建于公元959年,距今1000多年,都斜成那样了,还能不倒,人家也不是铁板一块,同样也是混砖结构。这些建筑物能至今屹立不倒,是因为有批能工巧匠,更因为说到底,只是做了一件良心活,该用料的地方把料用足,不打马虎眼不抱侥幸心理,严格按规范办事,仅此而已。
历史问题成了包治百病的灵药,仿佛一扯到历史问题,就只有无奈,就只能感叹生不逢时了。可责任是可以追溯的,当初建房的开发商没了,但人还在,或者财产还在,就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追缴非法得利。一幢建筑的倒掉肯定是有原因的,建房时有质量问题,监理时有监理的问题,监管不力有监管的问题,哪怕是因为野蛮装修引发的问题,住户如果无法无天,监管部门也不是可以听之任之的。
问题出在当时,责任在当下。哪怕的确因为历史原因找不到原始责任人,分不清到底是什么导致了建筑的短命,这些建筑不倒之前总是有部门在管着,你就让它立着,让它不知道哪天突然倒了?监管又不是一锤子买卖,任何时候,只要有房子立着,有人住着,监管就是进行时。没有采取措施前就倒了,就应该追究监管者的责任。
让历史来背黑锅,这其实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法不责众。当然,这样也有好处,动静小,不用花大力气去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只在表面上形式一下,也就不用担心拔起萝卜带出泥了。政府其实是在用全社会买单的方式来息事宁人,反正最终是纳税人买单,钱有的是。可是,在一些是非问题上和稀泥,难道不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对违法的变相鼓励?20年前建的房子现在倒了,找不到责任人,现在的房子20年后如果也倒了,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寻找责任人?20年前面临的问题,现在同样也存在,技术资金监管,是永恒的话题,那么,我们如何来确保每一幢建筑都是经得起历史考验,能以百年为生命周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