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代表邢诒川在海南“两会”上“晒”出了他制作的“行政审批长征图”。上百个章,30多项审批——它详细记录着一个投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办完手续的艰难过程。而与此同时,国务院公布了今年首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和下放64项及18个子项(2月16日《新京报》)。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推进的背景下,地方人大代表的“行政审批长征图”,显然让人看到了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数字之外,改革的另一面与复杂性。在某种程度上,它不啻为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改革的另类提醒,也是一份改革的“长征图”。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表现为审批权力的下放和取消。于权力下放而言,一个直接结果是,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某些审批权会有所增大。明晰这一点,就不难知道,如果下放的权力,不能确保得到良好的监督,则照样会削弱放权的改革效果。显而易见的是,放权只意味着,审批权力的层级下降,若地方权力的运行方式和土壤没有得到优化和净化,那些长期流行的行政弊病,如官僚作风,就会成为新的“审批之痛”。
对于审批事项的取消来说,它因为直接关系到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审批利益,若无有针对性的监督与排查,遭致一定的阻力或软抵制,几乎不可避免。且由于审批事项取消了,这些审批流程如缺乏规范,将变得更为模糊,致使公众或企业遭遇“被刁难”的尴尬。“行政审批长征图”中的情况,就是现实案例,值得警惕。
从现实情况来看,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减少和权力下放,并不能一蹴而就。审批权力虽然下放、减少,但“审批思维”、官僚作风不改,改革的成效就难以得到彰显。看不见的中间流程和环节依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它是行政弊端的现实表现。基于此,在推进审批改革走向深入的同时,对于改革落实的监督,和地方行政积弊的改革,也需要同步进行,增加两者的协同性,方能实现放权带来最大化的社会效益。
还需注意的是,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不意味着政府的放任不管,而是更好实现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的管理。那么,与此对应,衡量行政审批改革成效的另一方面,即是地方政府如何将以往的审批精力,转化为事后的管理与监督能力。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不能忽视。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