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近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都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这句“公车私用不对,但我没违法”,瞬间引爆民意,率先发出了“2014年官员雷语榜”第一枪。很多人对此很气愤,认错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而一个公务员怎么能够这么无底线地为自己辩护?这也表明,一些公职人员在道德操守上,可能还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
“公车私用不违法”确实刺耳。就公车私用来说,既然涉及问责,讨论的依据主要还是规则。在许多人看来,这些年来针对公车私用发出了不少禁令,可仔细搜罗,却发现提要求、说禁止的多,明确如何用、怎么罚的并不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介绍,“按照国外的经验,公车当然是在上班8小时之内才能用,上班、下班都属于私事。但我们现有规定确实比较模糊。”全国性的规定暂且不议,仅看深圳市。2005年,深圳市曾发布《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但主要涉及交通违法的处理;2010年深圳市交委曾出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但只是规定了配备公车的级别等,并没有具体涉及公车到底应该如何使用,以及公车私用应该如何问责。换句话说,深圳这位处长称“没有规定”,还并非无中生有。
当然,无论有没有具体使用规定,都不能掩饰这位处长公车私用的事实,也不能抵消对这位处长公车私用的问责。但从更好治理公车私用而言,对公车使用作出严格详细的限制,并对公车私用的问责事先明示,确实十分必要且迫切。深圳一名自称公务员的刘女士称,“你们去调查,看有多少处级、科级干部开车回家,这种现象太普遍了。”刘女士认为各部门对公车使用没有明晰规定,那些习惯开公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所谓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可能并不确切。但由于相关规定的模糊和缺失,给一些公务员带来了借口,助长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加剧了公车私用,这恐怕是事实。因为相关规定的模糊和缺失,有关方面对公务员公车私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事实。如果公车使用有清晰、规范的使用准则,让所有公务员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禁止的,让社会根据制度进行准确的、有效的监督,这显然有利于推动公车改革,有利于遏制公车私用。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车私用不违法”很像是一个另类提醒。虽然这一理由并不掩饰这位处长的过错,并不能减弱对这位处长的问责,但并不妨碍把“公车私用不违法”视作提醒,从中吸取教训,尽快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的详细规定。彼时,应该不会有公务员再扯出这一理由了,而公车私用也应该会减少很多。(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