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要求

时间:2014-01-14 14:48   来源:人民日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有效实施,再好的法律也会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出了政法工作的权威和公信力所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的工作重点就是保证法律实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恪守职业良知。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这是法治精神的真谛。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政法队伍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该坚持的就要坚持,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我们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者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应该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一方面,要推行人性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决不能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那一套;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也要严格依法处理,如果不严格执法,执法司法公信力也难以建立起来。我们强调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政法机关是老百姓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人民群众感知依法治国的一把尺子,评判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们要从这个高度去认识,以更大力度去推进。(人民日报评论员)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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