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不断,臭气熏天,前几天,济南历城区鲍山街道梁王村村民向山东广播电视台反映,村里的石河河道好几个管道在排污水,村民苦不堪言。记者拨通济南历城区环保局的举报电话后被告知“有举报我们才去查”,处理的时候会给市民一个回复,至于多长时间回复不好说。(1月6日 山东广播电视台)
有举报才去查,没有举报就不查,环保局的执法原则岂能是“不告不理”?!
一条河流污水不断,环保局可以说没发现,却不能说没有举报就不查。更何况,是真的“没有举报”,还是“举报了没查”,目前还不能下结论。据村民反映,这条河夏天时候就开始有污水排放——“下雨阴天的时候呼呼地排,这里羊成活率都不高”——这么长时间,村民都想到找媒体了,难道想不到找当地环保局?
再翻看去年、前年的报道,济南历城区鲍山街道梁王村这条石河的污染问题,是一个“旧闻”:早在2012年7月,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含油污水罐发生泄漏,对梁王村的石河造成严重污染。2013年12月12日,群众举报有人违法向石河排污,致河水浑浊,历城区环保局调查认定,污水主要为距此处1公里远的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银座洗衣公司排放,该公司半年前正式营业,但一直无环保审批手续,已责令整改。
这说明,历城区环保局既知道石河边有污染企业,也知道这些企业经常违法排污的事实。“有举报才去查”不过是为自己行政不作为找的借口而已。这种作派距离中央要求的群众路线何止千里?
另外,历城区环保局负责人称“执法权有限,无法强制关停企业”,但半年多时间里为何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群众的饮水、呼吸、生产等问题难道不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吗?这是否意味着,有些地方和部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走过场,糊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