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副市长陈奕君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机废气整治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了一些企业家只知道赚钱、不知道社会责任的做法。针对某化工企业被环保局执法支队查处、托人说情希望边生产边改造,陈奕君痛斥道“这是断子绝孙的钱,你都敢赚?!”(据《都市快报》1月1日报道)
行为严重到“断子绝孙”的地步,可见其罪大恶极。对于某些企业来说,不惜破坏生态环境去攫取利益,实属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对此怒批、痛斥可谓痛快淋漓。不过,更需要追问的是,这些企业“敢赚断子绝孙钱”的底气从何而来?
毋庸讳言,现今少数企业主的身体里压根就没有“道德的血液”,只要能赚钱,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同时也要看到,一些企业之所以胆大包天、肆意妄为,除了道德缺失以外,也与一些客观原因不无关系。一方面,企业配备治污设施,动辄需要投入上百万、上千万元,而有关法律对污染行为的罚款上限却只有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致使一些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治污染。另一方面,环保部门执法行为往往需要四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而在这段时间内,企业依旧可以超标排污,环保部门却往往囿于“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不能再给予处罚。处理期反倒成了缓冲期、空档期,这也无形中纵容了企业的污染行为。
同时,为污染环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也比较少见。尽管刑法设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因要满足“严重污染环境”等构成要件,加之一些地方执法偏“软”,因此很少有人因排污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难怪有人给污染企业总结出“三不怕”:不怕环保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损害公共利益。这是我们环境执法的尴尬,也是一些企业“敢赚断子绝孙钱”的底气所在。比如,浙江省一地方环保局曾去一家污染企业执法,企业主当场扔出120万元现金说:“我把一年的罚款都给你,今年就不要来查了。”显然,处罚过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监管失去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由此可见,要让企业不敢再“赚断子绝孙钱”,不能单靠副市长的怒斥,而是必须依靠法制的威力。值得欣慰的是,去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作出新规定。环保部和公安部则就加强两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河北等一些地方也已经按照这些规定真正行动起来,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而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更是首次提出使违法成本高于获利的原则,取消罚款上限100万元,推出按日计罚等实质性举措。这些严格的规定、严厉的措施,必将有效清除不法企业的“底气”,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让我们的生态环境尽快好起来、美起来。□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