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可控”也要严防局部风险

时间:2014-01-02 12:54   来源:中工网

  政府性债务终于有了“阳光账本”。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其中,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

  这一审计结果的公布是个“脱敏”事件。之前,关于中国政府性债务的猜测和质疑不断。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有多大、债务结构及增长速度如何,如果没有权威的审计数字,很难回应外界猜测。

  摸清政府性债务的“家底”,事关国家经济运行安全。审计公告显示,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基于现实的、学理的及数字的支撑,审计公告认为,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坦承所发现的问题,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

  辩证地看待政府性债务的“功与过”,其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发展经济与政府性债务规模之间的平衡关系,这是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严峻挑战。不久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这些既是从体制机制上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作出的重大部署,也向公众传递信息,严控中央和地方债务风险,事关重大。

  摸清政府性债务“家底”,仅仅是第一步。如何合理确定政府性债务规模,如何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如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如何稳步推进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如何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救火”应急处置机制,一连串的难题是审计数字公布之后,留给相关政府部门破解的考题。

  中组部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把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这显示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已经进入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

  相信政府部门有勇气、也有能力平衡好发展经济与政府性债务规模间的关系,能够确保政府性债务这把“双刃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功效,同时,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本网评论员 刘文宁)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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