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央视报道的“首师大高等美术教育研究中心职业培训班学生事件”,首师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报道提出的几大疑点给予回应,并表示,此事为中介公司招生虚假宣传,将起诉该中介公司。首师大表示,对于公司的所作所为,首师大美术学院不知情,首师大也不知情。(12月30日《新京报》)
一句轻飘飘的“不知情”显然无法推卸责任。70名学生读到大三才被告知本科变成了专科,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如果首师大各方真的均“不知情”,那么请问:平时是如何管理学校的?对于涉及学校管理的各项事务,是不是都这么一塌糊涂呢?
高校招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首师大却与一个“不知情”的中介公司合作,这也太儿戏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应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对招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重点检查考风考纪、评卷登分、录取新生等环节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显然,首师大在这批学生的招生工作中,存在漏洞,出现了失职行为。
此外,由学校出面,向学生们提出赔偿条件的解决办法,也很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意思。从好的方面考虑,学校是为了尽可能弥补学生的损失;从坏的方面想,如果首师大完全“不知情”,为什么要替中介公司“背黑锅”呢?首师大方面的做法,多少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
近些年来,利用合作办学名义,行诈骗之事的并不少。从事后调查结果看,高校内部人员与社会机构相互勾结、共同牟利,是导致类似事件能够发生的主要因素。对于此次事件,希望首师大方面先不要急于撇清责任,在处理好学生安置工作的同时,查清问题真相。必要时,教育监察部门也应进入,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