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医闹” 须先厘清正当维权

时间:2013-12-23 13:3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一段时间以来,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医疗秩序再次受到舆论关注。职能部门也迅速作出反应,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

  对于违法医闹,严厉打击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比如“方案”明文规定,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处理这些医闹行为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至于部门规章要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依法查处,这背后,实是有些地区执法不力、适法不严、违法不究,才纵容了医闹坐大成势。

  严厉打击违法医闹固然是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内容,但医疗纠纷又不能单单从治安处罚和刑事究责来求解。医疗纠纷频仍的背后,也有医疗资源失衡、医疗责任模糊、医疗改革不到位以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等综合因素。这使得维护医疗秩序的重任,绝非公安一家所能承受。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都是解决路径。

  与前几年应对医疗纠纷频仍的单纯强调打击“医闹”相比,这次由11个部门联合出招的综合治理方案显然更为可取。厘清医疗纠纷中的“正常维权”与“违法医闹”是正确处置的前提和基础。尤应提醒,不管是打击涉医犯罪专项行动,还是在医院内设立警务室,都要注意这些举措并非单一指向病患方。如同治病需找准病症所在,方可对症下药一样,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应“对症下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医生权利被剥夺,还是病患权益遭侵害,均应得到法律的救济。鉴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第三方介入调处医疗纠纷应成为缓和医患矛盾的重要路径。自然,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化解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衡,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医疗纠纷的治本之策。(王琳)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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