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产权房要疏堵结合

时间:2013-11-27 10:57   来源:法制日报

  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视频会议,部署小产权房整治工作,“对在建、在售的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在11月22日,两部委还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这是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小产权房不存在“转正”的可能性(11月26日《新京报》)。

  大部分小产权房质量没保障、游离于法律保护之外,且扰乱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就此而言,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进行整治,是从根本上维护广大买房族的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有关部委短短3日内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治理,就进行两次相关部署,并迅速拆除、移交一部分小产权房违法的人和事,坚决杜绝小产权房泛滥之心可见一斑。

  众所周知,小产权房的产生有其不可忽视的根本原因。具体说就是,当集体土地仅仅作为土地或非小产权房用地,给农民、城镇居民带来的低利润以及集体土地作为小产房建房用地给农民、城镇居民等带来的巨额利润,二者之间的巨大差距造成了一些开发商或农民等利令智昏、铤而走险,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一再禁止和打压下,仍或明或暗地在建、在售小产权房。

  造成这种悖拗的局面,主要是因为按照我国现有的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对集体外群体交易,即禁止买卖,只能在集体内流转,而集体内的简单利用,如单一粮食种植、低附加值作物种植,注定了这样流转的低价值、低收益,导致了农民集体土地收益的减少。

  要想有效遏制开发商或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建小产权房,提高农民土地收益无疑是一条根本的对策。就目前情况看,提高土地补偿金将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一个最主要渠道,在有效提升集体土地收益的同时,也事实上提高了小产权房开发的成本。成本提高,也就意味着开发收益的降低,而收益降低,则从根本上有效降低了违规开发小产权房的冲动和内在动力。

  当然,要想让这一设想真正发挥效力,就要在修改现有的相关土地等制度上下功夫。如在土地管理法中或者配套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的交易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如建立土地征收(出让)集体议事、征收转让规模、补偿价与最终拍卖价比率等集体土地征收(交易)制度,真正让集体土地与相关市场价格联动。同时,辅以严格的罚则和监督检查,严防损农事件发生,确保农民根本利益。

  此外,就提高农地收益而言,还有更广泛的途径。比如,加快赋予符合政策的集体土地建房、租赁、交易权,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优化农业结构、发展观光农业等,大幅提高农村等集体土地流转和使用收益。如果农民的集体土地收益切实大幅增加了,而且还是持续的长久受益,谁还会开发小产权房?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不仅仅是一个房地产市场问题,还涉及更大范围的制度完善、包括农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帮民致富等更深层次问题。这不仅牵涉国土、住建等房地产管理部门,更与农业部门密不可分。

  因此,根治小产权房,需要更多方面参与,共同发力打组合拳: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查处,用堵的办法提高违法代价,确保小产房建设不反弹;另一方面,通过诸多综合手段,用疏的办法提升集体土地收益,从根本上消除违建小产权房的动力。否则,只是简单地为了执法而执法,也许能够取得一时的效果,但说不准风头一过,春风吹又生。而这无疑需要各级政府的施政智慧。(余明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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