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签订的共同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伙协议书中,未满14岁少女冯某出资6万元共同成立中泓农业合作社。此女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的女儿。(11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就这起事件而言,值得揣测的地方是很多的。合伙协议的第六条如此写道:“丙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争取相关资金等工作”,这个丙方就是这位冯姓官员的女儿。一个孩子如何能够协调各方关系?又如何争取相关资金?那只有一种可能,这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只有落在这位官员的身上了。对于这起事件,我们需要抓住这么几个重点:一者,这6万元的投资究竟是有还是没有;二者,这个协议签订于去年的5月份,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在这个合作社的经营过程中,这位冯姓官员究竟协调了多少关系,土地流转中有没有暗箱操作,争取的帮扶资金有没有权力自肥?
在协调各方关系中,有了这位冯姓官员的插手,就有可能在土地流转中侵犯了农民利益;如果合伙协议中的6万元不存在,而是真正的投资人以此名义的回报,这就如同给了干股,这就是受贿;接下来是争取资金的问题,所谓争取资金,就是争取国家省市的帮扶补贴,这家合作社是否套取了国家的补贴?
搞清了这些,实际上事情还不能终结。一个13岁的孩子还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规定她是成不了经商合伙人的。而这样的农村合作社是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的,在审批的时候需要提供合作人的相关证件、合作协议等等。我们不明白的是,合作协议里孩子的出生年月写得清清楚楚,工商部门在审批手续的时候,是如何让其过关的,是不是也有不可告人的地方呢?
女儿成官员替身的背后是什么?这个真的需要好好查一查。此外,更要举一反三,查清有多少官员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实施了权力自肥的障眼法。(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