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委传达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关会议中,传递出一个非同寻常而又有实质性意义的信号,这就是“研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这个双重领导体制,也就是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
可以说,“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双重领导体制,既是对社会公众的积极回应,又是反腐制度的一次创新。中央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必然要求反腐制度的密切配合。没有创新的反腐制度,显然难以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央纪委要求“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从这些年的反腐实践看,纪委反腐诚然在位,也揪出了不少贪腐者,但一些腐败分子的落马,却有赖于二奶、小偷乃至于一个偶然的微笑、所戴的手表、所抽的卷烟。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些被群众监督下的落马者,恰恰说明群众监督是反腐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对于纪委而言,则分明又是某种程度上的失职。
在不少人看来,为什么一些纪委不灵,发现不了腐败分子?尤其是那些有纪委进驻的单位,其腐败分子有几个是他们的纪委发现的?目前没有掌握数据,但恐怕这个数据并不乐观,远远落后于群众的实际感受。所以,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纪委受同级党委领导。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这折射出监督的尴尬现实,也形象地描绘出那些进驻单位纪委的无奈。原本,监督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有群众的监督,有下级纪委查腐情况的真实反馈,才能下好反腐这一盘大棋。问题是,领导体制的僵化和漏洞,导致了这种设计运转不太灵光。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同级纪委想发挥监督作用,难免投鼠忌器。有的从人事安排到工资住房等福利,都由所驻单位进行。在实施监督时,必须听单位一把手的。一把手不同意,反腐就出现流产。因此,“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制”的规定是原则性的,需予以具体细化,比如,究竟什么事项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什么事项是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从大势看,这种双重体制也未必是纪委反腐的最终制度架构,但它至少给僵化制度打开一个缺口。由于有双重领导,也就形成了一种权力均衡。当某单位纪委发现腐败问题,向本单位汇报,也会同时向上级纪委汇报。这就打破了单位捂腐败盖子的局面。
纪委反腐,代表了一个政党对腐败的态度,更是执政党自净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把纪委反腐硬起来,才能取信于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创新的,还有更多。(凌霄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