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勾勒的改革蓝图,为中国未来十年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改革的主体是谁,改革的目的何在,如何推进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开宗明义,一语道破改革的终极目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设一个更好的社会,让人们在这个社会中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而公平正义则是一个好的社会的核心所在。
毋庸置疑,35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广大老百姓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道路,人们正享受着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明显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诉求也更加强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后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所讲,老百姓“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但正是这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方方面面,正日益遭受不公平、不正义的侵蚀。无论是升学、就业、养老,还是上医院、办企业、买房子……在涉及民生权益的一些事情中,关系战胜了规则,背景打败了奋斗。比如,在一些“潜规则”比较盛行的领域,有的人靠钻空子、搞门道一夜暴富;有的人靠“拼爹”在“萝卜招聘”中获利,甚至获得“火箭式提拔”。
当然,还有一些不公平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的。比如一纸户籍,挡住了农村人口的平等养老与医疗,阻碍了农家子弟平等地接受教育与参加高考,导致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徘徊”在城市边缘;比如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使得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等等。
各种调查显示,在社会转型中,人们感受最深最不满的,是公平正义的被剥夺、被破坏,社会各个阶层似乎都陷入不可自拔的“公平焦虑”,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即使那些通常人们羡慕的群体,如公务员、警察、教师、民营企业家甚至领导干部,也都有明显的弱势感。这就意味着,若无公平正义,每个人都将是受害者。“在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30多年,经济又是如此高速发展的今天,这种普遍的弱势感是很值得人们警觉的。”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的呼吁须引起我们的重视。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公平正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交结点,也成为新一轮改革的重要取向。让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机会是否出现,梦想能否成真,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改革的深化程度、政府的努力程度、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
如何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全面深化改革。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现实中,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种不公平不正义现象,大都是由那只贪婪的“权力之手”造成的。要想根治特权横行、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侵蚀公平正义的行为,就得必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制度上防止腐败产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一切社会不公现象纳入制度调节的范围。全面深化改革,在维护好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同时,要更加关注人民在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能否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能否维护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能否清理妨碍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巨大考验。
维护公平正义必须依靠法治来保驾护航。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权威下,公平正义才有最踏实的保障,当受到侵犯时才能得到最可靠的救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只有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法治政府的真正建立,法治观念的切实树立,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预的逐步退却,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法治的维护,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充分的张扬。
我们坚信,新一轮的改革实践,不仅激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也必将塑造一个科学的改革价值观。(孙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