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调研时指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
如果说,今天的改革与35年前的改革有所不同的话,那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今天中国的改革,难度前所未有,艰巨性前所未有。攻坚,是新时期改革最明显的特征。
改革攻坚要靠勇气智慧,更要靠法治的力量。要以法治的力量,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要以法治的力量,凝聚改革的最大共识,保证改革的稳步前行;要以法治的力量,助推改革攻坚克难,护佑改革涉险闯关。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要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法治必然是重要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持续发展。法治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就在于:切实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无论是刚刚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抑或是对企业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的企业注册登记、税收、破产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基础。法治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就要通过不断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以及公平公正的执法司法活动,努力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政府与市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改革对市场而言,是一个不断扩大效能、不断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过程;改革对政府而言,是一个不断放权、不断自我约束的过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法治要努力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建设和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水平,推动政府部门实现从管理到服务、从扩权到放权的转变,在制度上破除部门利益的藩篱,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正确履行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只有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改革才能最大范围地凝聚共识、最大程度地形成合力。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在社会体制改革中,法治建设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本,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领域法治建设,保障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劳动就业、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领域改革,以法治打破长期以来由于利益固化、阶层固化形成的“玻璃门”“天花板”,激发社会的整体活力和创造力,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的迫切需求。
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是辩证的统一。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有安全稳定的国内外环境,没有安全所有的努力都可能归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安全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分析当前国内外的安全形势,中国的公共安全体系必然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涉及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等方方面面。因此,以法治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安全,需要有全新的视野,更需要有切实可行的手段。在法治建设上,要树立大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整体安全稳定作为立法的中心和要义。在社会治理上,要创新手段,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员令,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中国改革的巨轮又一次启航。法治是改革的护航舰,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改革不偏离航向,也只有法治才能保障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全面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让我们凝聚起法治的力量,推动改革攻坚克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