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北京拟立法规定车主在停车超过3分钟时应熄火,24日下午,北京就此举行立法听证会,这一看起来有点“管太宽”的规定引起了热烈争议(今日本报A14版)。
甲方观点
捡了芝麻丢西瓜
作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的一个办法或细节,“停车超3分钟熄火”能否入法,是否需入法,听证代表可能各有各的理。但是,该条例不妨以科学的态度,结合北京的特点,对大气污染形成的综合原因等,做客观而公正的分析、检测,厘清大气污染的因素,按照形成大气污染因素的程度,从重到轻的顺序排排队。
大气污染形成的原因很多,相对于其他处理办法,“停车超3分钟熄火”可操作性不大,立法实施以后的实际意义不大,执法难度却不小。比如,极冷极热天气状况下,机动车完全熄火或者频繁打火,人可能会吃不消,车辆也吃不消,对燃油形成的浪费也会很大。而行驶中的机动车数量有增无减,“停车超3分钟熄火”对防治大气污染的实际功效有多大,既缺乏说服力,让执法警察掐秒表,对照不同车辆的停车时间、熄火时间,进行执法处罚,可能也不现实,甚至会很荒唐。如果“停车超3分钟熄火”入法,极可能成为又一个“僵尸条款”。
情理上讲,大气污染防治,需要“老虎”“苍蝇”一齐打。虽然“停车超3分钟熄火”应形成共识与行动自觉,不过,从效率上和执法可行性层面看,我们应当先抓那些比较容易操作,执法阻力较小,对形成大气污染又很严重的因素和环节,对操作起来较难、执法阻力较大、对形成大气污染不很严重的细节和现象,则应从人力物力等方面考虑,讲求实效,有所侧重,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捡了芝麻却丢了西瓜。(江苏 卞广春)
乙方观点
“概念培育”很重要
停车三分钟熄火,对减少污染的问题,不存在争议,有争议的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对车辆有无损害,以及乘员适应感等。现在还没有规定罚则,并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估计今后这个问题也不大好办,但我认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在司机和公众中先培育起“停车三分钟熄火”的概念与意识,通过宣传、倡导,逐步把它变成汽车文明、汽车文化范畴中的共识。
将来慢慢开始实行强制执行,采取一定的办法抽查,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这种手段必须要有。但在目前,先把这个概念抛出来,让大家脑子里有这么一个意识,是必要的。而如熄火是否会给车辆带来磨损、增加耗油的问题,需要让社会来讨论,让真理越辩越明。
资料显示,香港的“停车三分钟熄火”是效仿了加拿大的做法,官方宣传上的说法是:大家都来这样的熄火,可以将很多有害的问题减轻——减轻公众增加中风及心脏病的机会,降低初生婴儿肺部发展风险,减少长者患上肺炎的风险,减少司机和乘员的废气吸入量……等等。按理说,在这些问题面前,熄火对车辆机械造成的影响问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停车三分钟熄火”与走斑马线、遵守信号灯、不随地吐痰等很多问题相似,并不是制度完全能够解决的,很大程度上,它也是一个社会文明与文化范畴的问题,需要一个过程,慢慢地、一点一点地来。但制度目的不容易达到,执行上的可操作性不强,不等于不需要出台立法;就好比,尽管不走斑马线的人非常多,也管不过来,但并不能取消法律上的规定。在当前来说,让所有的司机、公众都知道“停车三分钟熄火”是一种制度规定,是每个有责任感的司机、公民应尽的义务,否则是不文明、不道德……是非常必要的。(内蒙古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