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到底该做谁的代言人?

时间:2013-09-24 15:25   来源:扬子晚报

  太原市长耿彦波说,拆迁要让老百姓利益最大化,让拆迁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机遇。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9月23日新华网)

  这句话对不对,还得从两个方面评判。从关怀弱势群体的理念上说,“政府站在穷人立场上”也不算错,政府政策、公共资源多多向穷人倾斜,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政府应该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政府应该站在穷人立场、做穷人代言人。

  然而,从法治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政府不应该成为某个群体或阶层的代言人,政府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裁判员,一切政府行为首先要依法。征收,要依法;造福穷人,要先制定利好于穷人的政策。其次,法律与政策面前,穷人与富人应该平等,各群体和阶层都要平等;政府的立场与代言,如果必须保守制度公平的底线,就不存在“立场”与“代言”之说,而应该是一碗水端平。

  现代政府,首先是法治政府。法治精神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的选择,是因为唯有法治可以确保社会公平公正;而只有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才能保证包括穷人在内的各阶层的合法利益。而抛开法治与社会公正说“政府的立场”,既缺少合法性,结果上更具有不确定性。对穷人来说,最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政策博弈权利与社会竞争环境,只有社会公平、政策公平得以保证,穷人才可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其他群体公平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因此,政府只要能够站在公平的立场上,为社会公正代言,就是对穷人的最大关怀。(马涤明)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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