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这一惨剧推动社会救助的改变、深化。而乐燕很快将要再为人母,她能不能从现在起学会爱?除了外在的帮助,更多要靠她个体的反省和自我救赎。
震惊全国的南京市江宁区“饿死女童案”,9月18日在南京市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乐燕的最后陈述亦引起高度关注,她说,一个从来没得到过爱的人怎么给别人爱?而其辩护律师也认为,应考虑其特殊的成长经历,适当量刑。
法院的这一“免死”判决,事实上已经充分考虑到了被告人的特殊成长经历。漫长的牢狱生涯,会让她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良知,“一点一点赎罪”。只是,那两个已在天国的、可怜的女孩,再也没有机会接受这样一位母亲的赎罪了。
不可否认,“从没得到过爱”的乐燕,个人生活确实非常不幸。非婚生女,生下来就缺乏父爱母爱,自幼由祖父母抚养,十六岁即离家独自生活,且有吸毒史……这样一个多年来游走于底层的社会边缘人,其遭遇令人叹息,也让人同情。而且,在她成长的过程中,来自社会的关爱似乎也并不足以形成一张较为严密的防护网,以确保其能够履行一个母亲的责任。
可以说,眼下的社会管理在对这样一个“问题家庭”上,至少是存在某种缺失的。对于一个有吸毒史且男友被羁押的母亲而言,社区或警方理应更为积极、主动地关心和帮助。这样的介入,既可以唤醒“不负责任”的母亲的爱心,也可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饿死家中的悲剧发生。
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人性的救赎也不能完全推给社会,更不能因为社会救助机制的某些缺失而遮蔽了个体的理性和责任。爱的施与,既与“没接受过多少教育”没有绝对因果关系,也不应该复制其个人不幸的成长经验。如果一味强调什么“不知道作为母亲的责任”,只能说,这是不幸经验的恶性传递。这样的母亲应该认真检视自己的理性与良知。
但愿,这一惨剧推动社会救助的改变、深化,为那些和乐燕有相似经历的个体学会爱,创造更好的客观条件。而乐燕这个导致两个女儿惨死的母亲,很快将要再为人母,她能不能从现在起学会爱?除了外在的帮助,更多要靠她个体的反省和自我救赎。(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