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陆良县一中两名学生,因在教学楼“吹泡泡”、“扔纸飞机”遭学校开除、停发毕业证。微博上还附有该校开除学生的布告。昨日,陆良县一中政教处一名老师告诉南都记者,实际被开除的只有“吹泡泡”的高一学生,“扔纸飞机”者则只给予了处分。陆良县教育局调查后认定,陆良县一中处理欠妥,已责令撤销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决定,并要求学校作书面检讨。
最近,笔者听说过有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并没收手机用铁锤砸毁,设立“手机尸体展示台”展示。但如以上新闻所讲的学生“吹泡泡”被开除,还真是闻所未闻。笔者试问,学生吹泡泡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学校的校规?如果真有如此校规,那依据从何而来?总不能把本无须有的的“规定”强加在吹泡泡学生身上,而使其学业梦“破灭”吧。
学校发布的布告称,高344班闵同学和高305班马同学分别于6月1日18时17分10秒和2013年6月1日18时19分57秒,在教学楼“吹泡泡”和“向下扔纸飞机”。学校认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该校相关规定,两名同学被“开除”和“停发毕业证书”。
从布告本身来看,其表面相当严谨,时间已精确到秒,规定也“师出有名”,但从其内容看却是漏洞百出,不值得细品,对决定学生能否圆好学业梦来说未免太过草率。一是“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休息期间,在教学楼走道上往楼下吹泡泡,干扰了谁的教学秩序?顶多其行为有失文明。二是吹泡泡行为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隐患从何而来?难道泡泡会爆炸伤人?三是“根据学校违纪处罚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这理由怎么听起来是如此的牵强,暂且不说学校违纪处罚暂行规定是否合法,难不成其规定里真有严禁在校吹泡泡的纪律标准?如果没有,那相关规定又是什么?如果真有此标准,那笔者不得不佩服学校在制定规定时的想像力和思维的严谨。
诚然,或许那学生有些“不温顺”,更或者言语冲撞了劝阻其不文明行为的老师,但即便如此,这也不是开除学生的理由。现在的学生除了追求高分升学,大量参加补习班以外,还真没啥乐趣可言,吹个泡泡都能引起稀奇围观,足已说明学生生活的枯燥。家长、老师、学校和社会已扼杀了多少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快乐和个性!不过老师也是为安全考虑,怕因此引发事故。笔者认为类似之事还是以疏导为好,当然需要学校和老师拥有更智慧的疏导办法。
幸好此次错误的处分决定得到了上级教育局的及时纠正,通过学校、家长和学生三方的交流沟通,被开除学生已回校继续自己的学业梦。此事值得我们家长、学校和社会的深思。(隔山打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