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儿童节,在这个属于儿童的节日里,成人社会该思考并做些什么呢?
不久前,湖南省沅江市一名小学生给市教育局局长写了一封“吐槽”的信:“为了在‘六一’竞赛中获得好名次,老师几乎每天都安排学生排练节目。六一儿童节本来是我们的节日,现在却变成了大人们的工具,我们只盼望着儿童节快点过去,明年最好不要再过了。”
童言无忌,这名小学生的吐槽,恰恰反映了成人世界习焉不察的做法。长期以来,很多地方习惯于用开大会请领导讲话、举办文艺演出或各种比赛等形式,来庆祝儿童的节日。这类成人化的做法其实未必适合儿童。
儿童节从设立之日起,就与儿童权利保护息息相关。这个节日的设立,与发生在二战期间一次臭名昭著的屠杀——利迪策惨案有关。二战结束后,为了悼念惨案中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我国也高度重视儿童权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毫无疑问,法律应成为未成年人生活与教育的准则,儿童节日的安排也不能例外。
儿童节的内涵应是呼吁全社会保护儿童权益,而其庆祝的方式则应五彩斑斓、阳光灿烂。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儿童节成了成人本位而非儿童本位,没有把儿童当成儿童节的主体,更忽视了儿童的真正需要。一些学校热衷用儿童活动的规模和形式显示其办学成效,一些教育部门习惯通过行政化的活动体现对儿童的“关心”。这些活动,看得见成人世界的规则,看不见儿童的权利。
儿童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儿童节?据对中小学生的多项调查发现,儿童对活动最主要的要求,一是快乐,二是自主。快乐与自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儿童的活动就要充分体现出儿童的自主性。例如,河南安阳市第一实验小学三年级的6个孩子最近自愿组成小队,选出队长、会计、保安、摄影师、财政部长、活动部长等,自主乘公交车去公园游玩、野外午餐、观看电影。他们只同意一位家长跟随,但要求家长不要阻碍他们的活动。由于获得了自由,孩子玩得特别开心,每个人都感觉自己长大了。
因此,让儿童过一个快乐的儿童节,只需要把儿童节交还给他们就行。把儿童节还给儿童,就是把快乐和自由放在儿童的手心。当然,儿童尚未成年,不具备独立活动的能力,在以儿童为本,尊重和满足儿童需求的总要求下,也不能忽视对他们的安全保护与引导。
儿童节是所有儿童的节日,边远山区的儿童、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随着父母到城市生活的儿童,需要我们给予更多关心。不但要在这个属于他们的日子里给予关心,而且要通过“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法律原则,更多一些制度化的保障。因为,我们如何对待儿童,就是如何对待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