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家暴当做关门而决的陋习

时间:2013-02-05 16:21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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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上午,历时1年多、前后开庭4次的“李阳离婚案”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并认定李阳存在家暴及重婚行为;判其三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年满18岁;李阳支付1200万财产给李金。(2月3日新华网)

  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男女平等是个非常具有戏剧性的话题:无论是文艺作品还是现实生活,男人对老婆,似乎要么是“妻管严”,要么就是拳脚相交。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更多人都觉得这是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习以为常,见惯不怪。

  因此,当李金在微博上痛诉李阳恶行的时候,不少中国网友就认为,李金与李阳的事情是家庭问题,“作为一个家庭问题,非要弄到世人面前,让世人来评断是非曲折。我是很同情你的,但是你的做法根本不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很难让中国人接受。”此后的诸多评论,基本将公众对李阳家暴的谴责,归咎为名人效应下的“矫情”——要不是李阳、打的妻子不是“外籍友人”,譬如当事人只是你隔壁的邻居,还会觉得打老婆是天大的事情吗?

  这话看起来问得人很心虚,但我们无法弄一个无耻的理由来论证另一个无耻很合理。那个打老婆的英语老师李阳,终于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凿的罚单。但即便他不是著名的“李阳”,难道这罚单就显失公平了吗?就譬如闯红灯,本就是违法的,没罚你只是证明执法软弱,能以“法不责众”的逻辑来反证闯红灯有理吗?我们对家暴问题的“不上心”,只能证明两点:一是在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意义上的夫妻平等,在生活中未必是人人深谙的底线理念,法治中国,仍在路上;二是中国家庭中家暴行为较为普遍,且已经普遍到一些人不以耻为耻的地步。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专门法律——但数年来,反家暴立法进程一直遭遇“家暴是家内私事”等传统社会观念阻碍,进展缓慢。

  其实道理并不复杂:家庭暴力,本质不是家庭问题,而是暴力事件。既然是暴力事件,自然就涉及法律层面,无法通过无原则的隐忍来解决。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正是面对这样的现实,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此前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便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这些年,因家暴而导演的悲剧并不鲜见,甚至比《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还要惨烈。李阳的这场官司,不是娱乐花边,而应是带有警示意义的社会信号,既鞭策反家暴法的早日出台,更提请各界将暴力从家务事的误区中厘清出来——尊重家庭关系中的每个主体,保护其合法权益。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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