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就被丈夫王光宇虐待致死。董珊珊的母亲称,女儿遭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他们曾8次报警,最终仍未躲过一劫。近日,王光宇被市二中院终审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11月24日《京华时报》)
看过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人,可能对董珊珊所遭遇的家庭暴力场景并不陌生。男主人公安嘉和无休无止地殴打自己的妻子梅湘南,害得梅湘南东躲西藏、有家回不得,整日处于极度惶恐不安之中。梅湘南像董珊珊一样,也报过警、打过妇女求助热线,一切都无济于事。最终,如果不是安嘉和自杀,梅湘南恐怕也会被打死。
家庭暴力,这种新闻屡见不鲜。但是,一般人往往认为丈夫打妻子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不便干预。何况,哪有两口子不吵架的,很可能人家小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批评教育过头,两口子和好后反过来埋怨警察。
像台湾艺人小S,虽时常传出家暴丑闻,但是事后小S总是自己充当灭火队员。警方即使向媒体承认小S拨打过求救电话,但面对小S矢口否认的态度警方倒象破坏人家夫妻关系的“法海”,颇有点十恶不赦的面目。所以一般警察出警,也仅仅是口头警告一番,批评教育打人者。
同时,警察也很难预测,下一次侵害何时发生、程度如何、是否严重,所以也不能随便抓捕打人者。而妇联、社区居委会、法院基本情况也存在类似问题,所以导致家暴问题,无法根治。
其实,之所以会酿成董珊珊之类的惨剧,关键还是人们长期以来一直把家庭暴力当成一种民事案件,而忽视了很多家暴由于情节极其严重、对妇女的身心造成的伤害极其惨烈,早已构成了刑事犯罪。试想,如果遇到总有人在街上连续殴打某一个人,警方会置之不理吗?像董珊珊这样,连续报警八次,警察居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任事态发展,虽情有可原,但结果触目惊心,值得反思。
如果继续放任家暴的继续,而没有有效的监管,董珊珊绝不会是死在丈夫手下的最后一人。面对一个强大、粗暴、蛮横,但又是自己曾经爱过的人的暴力殴打,这种恐惧与绝望,恐怕也是难以想象的。
这桩案子,让我想到了在美国的表姐的遭遇。表姐和表姐夫因感情不和去法院离婚。法庭外面的表姐夫情绪激动,扬言要殴打表姐抢回女儿的监护权。表姐立即报警,表姐夫当即被法警带走。当天下午,在他们的离婚案宣判完毕之后,紧接着开庭审理了表姐夫恐吓表姐一案,法院宣布限制令,判定未来三年,表姐夫在1米之内不得靠近表姐,否则会被逮捕。
诚然,美国的家暴事件也是屡有发生,但是小小一张限制令,增加了妇女的安全感。这对那些夫妻感情尚存的人来说可能稍嫌冷酷,但是对待屡次对妻子痛下狠手的家暴分子来说,不啻为一种约束。
所以,解决家暴问题,还需要有严密的司法制度作为保障。这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进一步完善,同时需要执法人员的积极配合,——当遭受家暴的妻子拨打求救电话,警察不是冷漠以对,而是迅速出警去和那个喜欢打人的“陌生人”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