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须九种证明疑似关门谢客

时间:2013-02-05 16:20   来源:东方网

  49岁的朱曼,沈阳大东区一家私营口腔诊所的勤杂工。仅为被拖欠的千元工资,今年一个月里奔走于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大东区劳动监察大队等三家部门陈述情况、填写表格、搜集材料,被要求须提供9种证明,而即使年前补全手续,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则是“几个月也不一定有结果”。(2月3日新华网)

  朱曼之所以被欠薪,那是因为两个月前她在诊所擦镜子时不小心割伤手指需植皮,养伤期间老板放话“别来了”,当月1070元的工资也随之没了踪影,于是朱曼被迫走上讨薪之路。

  朱曼被要求提供哪些书面证明呢?劳动仲裁人员掰着手指头要求:你要先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单位的登记信息资料,然后提供你的9种书面证明,包括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等,再填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才可以立案。朱曼感叹:“这些材料老板也不会给我啊!”而在诊所工作近4年的朱曼不知道还有这么多证明,解雇是口头,至于“公司情况咨询卡”,她更不知为何物。

  劳动者讨薪难,但比之更难的则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起码的敬业精神。面对劳动者的诉求,在他们习惯踢皮球的背后,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倚强凌弱思维。本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用工单位,如果需要提供更多证明,那在投诉者不能或无法提供的情况下,职能部门完全有理由约谈被投诉的用工单位,并要求他们为是否拖欠工人工资倒举证。但令人揪心的是,他们根本无意去与涉嫌侵权的用工单位正面交锋,而是拿上门投诉的劳动者开涮,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还奢望他们去最终为投诉者快速讨回血汗钱?

  退一步说,投诉者不能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反而就是劳动保障和工商管理的工作重点,现在因为你们的监管不到位而为用工单位侵权提供了便利,自身一点不为之愧疚,反而把责任一股脑推动投诉者身上,这样的不作为也正是投诉者即使提供全部证明手续依然漫无结果的根本原因。还有,一些省市覆盖全行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让用人单位在开工前向工会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用制度遏制企业恶意欠薪,对于如此有效的措施有些地方就是不积极应用推广,更加验证了他们的不作为不尽职。至于是否有收受用工单位的好处费担当黑心老板的保护伞,这也未尝不是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倚强凌弱的原因之一。

  所以,劳动者被欠薪纠纷急剧上升,看似只是用工单位在蓄意违规违法,公然欺负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实则是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不尽职的一个晴雨表。不仅事前防范做得很差,甚至在劳动者投诉上门了还一点认识不到自身工作的差距,对投诉者动辄吆五喝六、居高临下,但对那些涉嫌违规违法的黑心用人单位却是避之不及,更别说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为劳动者讨回血汗钱了。当职业良心不再,那这样的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只会是违法者的帮凶,而成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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