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垃圾箱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在贵州毕节的一个崭新的垃圾箱上,喷着红色字体“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并用黑色喷漆标明设立单位是七星关区何官屯镇人民政府。照片上网后,此举遭到网友批评,被指缺乏人文关怀。昨晚,何官屯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垃圾箱是新换的,且出于“工作需要”,而对垃圾箱上的字并不知情。(12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正当公众以为,当地政府会按照承诺对全市范围内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排查时,这一背离人性与公共温度的“标语”却赫然曝光,不知舆论间又将生发多少悲愤与错愕。标语中将人畜并列,这样的措辞出现在刚刚让5位儿童殒命的垃圾箱上,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围观者都不敢相信这是出自当地政府之手。但是相比较这种违背人性的表达方式,“违者责任自负”的规训措辞,恐怕更道明了从流浪儿童死亡到将“人畜并列”的某种值得警惕的心态。
相对于舆论纷纷将“责任自负”视为当地官方自我卸责的理由,我以为这种轻佻的做法,恐怕连官员自己都不相信在事故发生后能为自己成功卸责。其实质仍是将标语视为一种公共治理的工具,仿佛“禁令”和自以为是的“责任分配”真可以防止悲剧的重演。而这种治理思维之衍生仍要追究为官员责任伦理的休眠。
公共场域中,“严禁”、“后果自负”的标语宣示并不鲜见。很多时候,一旦事故发生,也不乏相关官员被追责。但是,不难看出,这种追责在目前而言并没有起到本质上的警示作用,在根本上说,还是源于一种责任观念的错位和自我麻痹,而不仅仅是官员责任意识的淡薄这么简单。
正如这个标语的“责任自负”所示,很多官员理解的责任可能仅仅是事故发生后“被问责的责任”,而没有想到从根本上消解事故的发生机制应该是更大而本质的责任所在,“责任自负”很明显折射出一种责任分担思维。不错,在某些事件上,个人的确应负有一定责任,但是一旦职能部门习惯性在公共治理中放大“责任自负”的因素,就很可能构成实际上的责任意识的自我消弭,回到公共治理的官方行为上,就变成了“锯箭疗法”。政府成为公共秩序的督促者,而淡化了治理者和构建者的角色。
如果说动辄称“严禁”是责任伦理休眠下的单向度治理思维,那么倾向宣传“责任自负”,就是对自我责任的有意识麻痹。我们也似乎见惯了某些政府和官员的为政责任在实际中被异化为事故发生后的“追责”、“道歉”甚至是“高效补救”,而等“风头一过”,责任意识又再次休眠,甚至这一次,风头还未过。
不管怎样,当政府在公共话语中轻易道出“责任自负”,都是一种责任伦理错位下的失态。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公共治理上都应当力戒“责任自负”的训诫式标语和作风。需知,现代政治伦理,政府在公共治理中就应当扮演无限责任的角色。当一地政府大言不惭地说出“责任自负”时,有必要向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的政府和官员奉劝一句:总有一种责任你必须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