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罚款不扣分”有法律依据,但时机欠妥

时间:2012-12-10 10:50   来源:扬子晚报

  2012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合肥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这一被称为“合肥交警大赦司机”的消息被证明属实。有教授表示,此举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12月9日《北京晚报》)。

  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并非什么新鲜事,江苏、福建等很多省区早已施行这一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电子警察抓拍的,通常都是机动车的后牌照而没有驾驶员的面部特征,很难确定是谁在违章。现在之所以会出现驾照代扣分中介,公然买卖驾驶证记分,就是钻了这一空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但对于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警察抓拍,显然很难确定驾驶人,无论是扣车主的分还是扣到交警部门主动接受处罚者的分,都有可能出错。

  而目前具体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应如何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只是公安部发布的,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合肥交警参考兄弟省市“只罚款不扣分”的做法,确有一定法律依据,既可以避免执法出错,也可有效杜绝买卖驾驶证记分的不法行为。

  所以这一举动没有违法的嫌疑,只是显然对平时接受处罚的司机很不公平,凭什么平时都扣分,年底就能免扣了?

  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冲突,无论是只罚款不扣分还是罚款又扣分,都能找到一定依据。而交警部门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变更处罚措施的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混乱局面,导致全国不同地方甚至同一城市不同时间的处罚标准都会出现不小的差异,给司机带来困惑的同时也降低了法律的严肃性,不利于宣传交通法规,减少违章行为。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届时,电子警察抓拍的闯红灯行为是否要记分,有待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希望能借此机会统一全国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避免各地各行其是导致的混乱。 (江苏 杨国栋)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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