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同学早恋了,上课心不在焉,神情恍惚;某同学缺少父母关爱,故意逃学想引起家长注意;某同学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感觉非常自卑,很少愿意跟人交流;某同学爱给人取侮辱性外号……这些都是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学校小小心理情报员从各自班级里收集到的信息,每个班上有两名学生,他们除学习外还做着地下潜伏工作,注意观察同学情绪与心理变化,然后,每周定期向老师提供情报,以便老师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10月23日《南方都市报》)
诚然,老师发展学生情报员的初衷是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客观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效果。但是,学生做老师的情报员也有不少副作用,我并不认为这是个好做法。
先说学生,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不应该从事与他们身份、年龄不相适应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学生“潜伏”在同学们身边,担任老师的“心理情报员”,不仅会对学习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造成校园人际关系紧张,被其他同学边缘化。学生的“卧底”身份一旦曝光,甚至可能遭到一些被打小报告的孩子的打击报复。甚至给这些“线人”孩子留下心理阴影。让这些孩子失去天真的童年与美好的同学情谊。若干年以后,孩子们长大成人,他们的心理如何回归正常?在同学聚会上,这样“线人”孩子又如何坦然面对同学?如何畅谈同学情谊?
何况,孩子是未成年人,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潜伏当“卧底”这样的大事没有决定权。老师没有经过家长的同意,没有权力发展学生当“线人”。
接着说学校,家长把孩子到送学校,与学校形成了委托关系,也就是实现了监护权的转移,学校理所当然应该对孩子的校园学习、生活履行监护之责。如果学生主动向老师报告同学的心理问题与某些错误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学校没有理由让稚气未脱的孩子担任“线人”,承担“告密”风险。而应该在严格校园管理、加强学生教育引导上下功夫。老师更应该尊重教育规律,主动与孩子交心、谈心,良性互动,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了解学生到底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从而对症下药,帮助孩子们解开心结。
一言以蔽之,学生当老师的“卧底”,折射教育理念、管理理念的偏差,对孩子健康成长难免会造成负面影响。教育者对此不能漠然视之。